1.道路條件不適宜 廈門中心城市的道路條件不宜發展電動自行車。 思明區、湖里區道路資源緊張,而解決市民出行難的問題,根本出路在于發展公共交通,提高道路資源的使用效率。 電動自行車作為單體交通工具,承載能力小,交通效率低,不適應我市思明區、湖里區道路交通發展。 另外,思明區、湖里區道路多數沒有非機動車道,已有的非機動車道也多數互不聯通,不成網絡,且受地理條件限制,這種道路狀況在短期內客觀上難以轉變。 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勢必進入機動車道、人行道,形成與車爭道、與人爭道的局面,沖擊了我市自1999年“禁摩”以來的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帶來了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風險。 2.“限電”力度不夠 島內現行的“限電”措施效果不理想,需進一步強化管理。 2006年起,思明區、湖里區限制電動自行車通行。2012年起實施的《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對電動自行車采取了“登記上牌、限量控制、限制通行、違法重罰”等措施,進一步強化了對電動自行車的規范管理。 2012年至2015年,島內共查處各類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21.6萬起,查扣1.3萬余輛,銷毀9562輛,但電動自行車交通亂象未見明顯好轉,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量仍突出。 據統計,這四年,島內共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的財產損失交通事故19150起,約占同期財產損失交通事故總量的30%,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的傷人事故5786起,約占同期傷人交通事故總量的40%,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亡人事故53起,約占同期亡人交通事故總量的25%。 由此得出的結論是,對電動自行車采取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力度還不夠,需要進一步加強。 3.“限”不如“禁” 從國內多個城市的管理效果看,“禁電”能顯著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狀況。 2015年9月—10月、2016年1月,市人大常委會領導率領市公安局等部門分別赴昆明、杭州、海口、福州等4個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上牌管理的城市,以及廣州、珠海、深圳等3個對電動自行車實施禁行或限行的城市進行了學習考察。 兩相對比,前者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龐大,即使有專門的非機動車道,電動自行車對整體交通的影響仍然很大,道路通行秩序混亂,道路交通事故數量和傷亡人數居高不下,政府部門花了很大力氣去規范、整治,但事倍功半,收效甚微;而后者對電動自行車采取了禁行或嚴格限制的措施,道路交通秩序較好,交通事故也少得多。 4.明年車牌到期 原有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措施到期后,需明確新規定。 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的要求,市公安局于2012年1月30日發布了《關于電動自行車登記的通告》、《廈門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辦法》等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均為五年,將于明年初失效。 導報記者注意到,電動自行車的牌照有效期為5年,到明年2月1日到期,屆時,島內將沒有擁有有效牌照的電動自行車。因此,有必要在現在這個時間點,通過立法對電動自行車管理政策予以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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