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福州訊(特派記者張珺)新能源汽車越來越被公眾所接受,但與之配套的充電樁仍然是制約發展的瓶頸。昨日,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日前出臺的《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全省所有新建住宅配套建設充電樁或預留安裝條件。 當然,并非所有的停車位上都要配建一個充電樁,畢竟當前新能源汽車的比例相對較低。《辦法》給出的充電樁建設比例為20%。以一個新建小區800個停車位為例,其中至少要有160個停車位是為電動汽車準備的,而這些泊位需要配套建設充電樁或者至少要具有安裝充電樁的條件。 對于一個城市來說,新能源汽車的充電樁建設比例也有了具體的標準。《辦法》明確,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城區范圍內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要求不小于1︰12,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要小于2公里。 記者了解到,雖然各地新能源汽車的充電設施需求激增,但充電樁的建設是項要求極為嚴格的工程,并非隨便劃塊地方,拉條線路就能建設的。充電樁的建設必須“符合規劃、建設、環保和安全等方面的規定;符合國家、行業及地方的有關標準”。 據悉,如果只是個人配建為自己車輛充電的充電樁,流程就沒那么麻煩了。只要是自有車位或是租賃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車位,都可申請安裝充電設施,個人報物業服務企業登記后,再向所在區域電網經營企業提交報裝申請即可,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但相關企業在公共停車場安裝充電基礎設施時,就需要相應的審批備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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