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2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少山)在施工過程中受傷的當事人行動不便,法官還可以上門服務?近日,湖里法院的法官就上門為一位行動不便,又亟須賠償的當事人進行司法確認。 按規定走的話,這位在施工中摔傷的當事人看來需到法院申請司法確認。至于“行動不便”怎么去,是被背著去還是被推著去,那似乎是當事人或其家屬“八仙過海”的事,法院工作人員貌似可以“按規定”踢走這個皮球。但他們沒有,而是親自上門服務,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工作作風,讓冰冷的“規定”有了溫度。 之所以有那樣的“假如”,是聯想起之前見諸報端的類似事件。比如一些銀行對“行動不便”客戶的態度,百度一下,還不少:徐州一癱瘓老人補辦存折,銀行要求本人到場,稱這是“硬性規定”;廣東一銀行需中風老人親自取款,老人猝死銀行…… 篇幅所限就不再多舉例了,各種被相關部門推來推去的“辦事難”很多地方都有,包括咱廈門。相信一些民眾并不陌生,而面對這類“坑爹”般的事件,要么“哭暈在廁所里”,要么向新聞媒體“求助”…… 事實上,一些事例也因為有了輿論的“烤火”,原先冰冷的“規定”有了溫度,事情得以解決。這也反證了“規定”不是鐵板一塊,心系民生的話,也是可以“繞指成柔”的。 所以,為湖里法院主動作為的法官點個贊,贊他們自有的無需外火烘烤的人性溫度,贊他們那濃濃的“服務”情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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