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2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明知二手手機是他人盜竊的贓物,陳老板卻因貪小便宜低價收購。近日,陳老板為此付出代價,他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集美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陳老板今年33歲,來自福建長汀。2001年,他從老家來廈門打工,做起了二手手機生意。由于價格低廉需求量大,陳老板的二手手機生意還不錯,如果他能正規經營,本可以過上富裕的生活。 然而,陳老板卻因貪小便宜、急功近利,最終走上了犯罪道路。2014年,陳老板就曾因為收購犯罪所得的多部手機,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可是,2014年7月刑滿釋放后,陳老板并未悔改,在經營二手手機生意的同時,重操舊業,收購他人盜竊的手機。 去年年底的一天,陳老板在湖里、集美兩區以總計1.3萬元的價格,向他人收購了9部盜竊得來的手機。當天晚上,陳老板被公安機關人贓俱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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