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救助對象 外來工也可享受 依據辦法,醫療救助對象是具有廈門市戶籍或常住人口,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共分為四類,各區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救助對象。 其中,“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是本次新增對象,也是辦法最大亮點之一。 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是指經民政部門認定,扣除當年家庭成員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于或等于本市低收入家庭標準的家庭成員。 導報記者注意到,此類對象不僅包含本市戶籍居民,還包括:(1)在本市就業或創業、辦理居住證(暫住證)滿1年,并具有固定住所,近2年內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且當月正常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非廈門戶籍外來務工人員;(2)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且當月正常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廈門戶籍在校學生。 提高救助標準 一類對象不封頂 辦法還提高了醫療救助標準。 與廈門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醫保范圍內門診、住院醫療費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報銷金額后,救助比例為: 第一類對象100%,第二類對象85%,第三類對象由70%提高至80%,新增的第四類對象為75%。第一類、第二類對象住院與門診救助均不設起付線;第三類、第四類對象住院救助不設起付線,新增加門診救助,起付線與基本醫保一致(2016年為500元)。 年救助限額:住院救助,第一類對象由4萬元提高至不封頂,第二類、第三類對象救助限額由4萬元提高至10萬元,第四類對象救助限額也是10萬元;門診救助,第一類對象由3000元提高至不封頂,第二類對象由3000元提高至2萬元,第三類、第四類對象也是2萬元。 優化救助服務 先救治后收費 辦法還要求全面實施醫療救助費用“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即:醫療救助對象持社會保障卡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定點醫療機構墊付應由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再與醫療救助經辦機構結算,救助對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辦法新增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院方適當減免住院押金,實行“先救治,后收費”。 民政部門醫療救助經辦機構還將實時更新醫療救助對象數據信息,即時提供給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并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另外,辦法新增規定,低收入家庭、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須在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前,先到戶籍所在地(居住地)街(鎮)申請辦理相關認定手續,經區民政部門審核后,實施醫療救助即時結算,有效期為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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