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困難居民生大病卻沒錢治的窘境將得到改善。 資料圖
廈門晚報訊(記者 謝雨真 通訊員 張賢日)生了一場大病卻沒錢治療,不少患者遇到這樣的窘境。今后,這種情況將得到改善。記者了解到,廈門新修訂的《廈門市醫療救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開始實施,劃定了四類救助對象及三種醫療救助方式。
【救助對象】
新增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也有非廈門戶籍人員
第一類是特困人員,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第二類是低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含革命“五老”人員)、重度殘疾人(含精神、智力三級)、享受40%救濟的上世紀60年代精簡老職工、矽肺病救濟對象、計生特殊家庭成員(指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和計生手術并發癥的家庭成員)。
第三類是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廈門低保標準兩倍以內、家庭財產符合規定的家庭。
第四類為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這是廈門醫療救助首次新增的對象,指的是經民政部門認定,扣除當年家庭成員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于或等于廈門低收入家庭標準的家庭成員。
其中,第一、二、三類救助對象,必須是經過民政部門認定的、具有廈門戶籍的居民。
第四類救助對象除了廈門戶籍居民外,還包括:在廈門就業或創業、辦理居住證(暫住證)滿1年并有固定住所、近2年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且當月正常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非廈門戶籍外來務工人員;在廈門繳納社會保險且當月正常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廈門戶籍在校學生。
【救助服務】
適當減免住院押金
實行“先救治,后收費”
《辦法》強調,醫療救助對象持社保卡到廈門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定點醫療機構按照醫療救助的有關規定,為救助對象提供醫療費用“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墊付應由醫療救助資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后,再與醫療救助經辦機構結算,救助對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根據《辦法》規定,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院方應適當減免住院押金,實行“先救治,后收費”。如果醫療救助對象因急診、急救需要到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時,按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種救助方式】
資助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第一類: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需繳納的個人費用,由政府全額資助。
第二類: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需繳納的個人費用,由政府全額資助。
第三類: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有困難的,政府酌情幫助解決。
住院救助(對個人自付部分給予救助)
第一類:按100%給予救助(不封頂)。
第二類:按85%給予救助(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第三類:按80%給予救助(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第四類:按75%給予救助(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門診救助(對個人自付部分給予救助)
第一類:按100%給予救助(不封頂)。
第二類:按85%給予救助(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2萬元)。
第三類:個人自付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醫療基金起付錢部分,按80%給予救助(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2萬元)。
第四類:個人自付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醫療基金起付錢部分,按75%給予救助(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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