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實行差別化收費 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停車服務收費按照《廈門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廈府〔2016〕48號)規定,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機場、火車站等配套建設的停車設施停車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設施停車服務收費標準遵循差別化原則,按區域分為一、二、三類等三個類別;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由停車設施經營者依法自主制定停車收費標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應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確定。《實施意見》還明確指出,對違規占道停車、隨意圈地收費等行為以及長期占用公共停車資源的“僵尸車”,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實施意見》自2016年5月20日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原有的《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停車場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同時廢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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