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江海蘋)“停車難”一直是困擾市民的一件大事。昨日,記者從市政府網站獲悉,為有效緩解城市停車難問題,進一步改善城市出行環境,市政府近期出臺了《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根據《實施意見》,2016年我市將新增4000個以上路外公共停車泊位,其中思明區、湖里區、集美區、海滄區各800個以上,同安區、翔安區各500個以上。力爭到2020年全市建成區新增路外公共停車泊位2萬個以上。
上述泊位不含新建的住宅區(樓)、商貿寫字樓、超市、醫院、機關事業等單位及其他公共設施按規定應當配套建設的停車泊位。
新建住宅停車位
100%建設充電設施
《實施意見》要求,中心城區功能性搬遷等騰出的土地應規劃一定比例用于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緩解老城區停車設施的歷史欠賬,推動新區按照標準規劃建設公共停車設施,建立有序的停車供給機制。
我市將加強重點區域的公共停車設施建設:一是商業、學校、醫院、旅游景區、居住區等停車需求集中區域及公共服務設施周邊;二是機場、車站、碼頭等大型公共交通設施以及軌道交通站點、城市公共交通樞紐站、旅游集散地等可以實現自駕車輛與公共交通換乘的地段。新建住宅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商場、超市、醫院、學校、文化體育場館和交通樞紐、駐車換乘(P+R)等公共停車設施應當配套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裝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
新建人防工程
平時作為停車設施使用
《實施意見》還提出,廈門本島區域范圍內3000平方米以下的地塊(含城市邊角地、收儲用地、閑置地)優先用于公共停車設施建設;
新建的人防工程要實行“平戰結合”,平時作為地下停車設施使用,對未開發利用且具備改造條件的已建人防設施,要逐步改造為公共停車設施;充分利用道路廣場、學校操場、公園綠地的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設施,提高土地的復合利用率。
鼓勵社會資本
投資建設公共停車設施
記者注意到,《實施意見》提出靈活采取多種方式供地。社會資本可采取合作(PPP)模式投資或全額投資公共停車設施建設項目。
與此同時,鼓勵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設停車設施;鼓勵建筑區劃內增建停車設施;鼓勵非住宅用房改造成停車設施;鼓勵錯時停車;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設施。
《實施意見》還提出,單獨選址新建的公共停車設施,允許在不改變土地批準方式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不超過總建筑面積20%配建附屬經營設施。
停車實行差別化收費
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停車服務收費按照《廈門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廈府〔2016〕48號)規定,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機場、火車站等配套建設的停車設施停車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設施停車服務收費標準遵循差別化原則,按區域分為一、二、三類等三個類別;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由停車設施經營者依法自主制定停車收費標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應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確定。《實施意見》還明確指出,對違規占道停車、隨意圈地收費等行為以及長期占用公共停車資源的“僵尸車”,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實施意見》自2016年5月20日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原有的《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停車場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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