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目標】 島內島外都將新增一批路外公共停車位 同安翔安各500個以上,其他區各800個以上 按照省政府關于加快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工作的部署,遵循規劃引導、政策支持、社會參與、市場運作、有序建設的原則,廈門積極推進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建立以配建停車為主、公共停車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停車供應體系,著力緩解停車供需矛盾突出的現狀問題,促進停車產業化。 今年,將確保全市新增4000個以上路外公共停車泊位,其中思明區、湖里區、集美區、海滄區各800個以上,同安區和翔安區各500個以上;力爭到2020年全市建成區新增路外公共停車泊位2萬個以上。 “實施意見”特別說明,上述泊位不含新建的住宅區(樓)、商貿寫字樓、超市、醫院、機關事業等單位及其他公共設施按規定應當配套建設的停車泊位。 【規劃引導】 建筑物體量要與停車位指標相匹配 解決老城區的歷史欠賬問題,鼓勵安裝充電設施 根據“實施意見”,中心城區功能性搬遷等騰出的土地,應規劃一定比例用于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緩解老城區停車設施的歷史欠賬,推動新區按照標準規劃建設公共停車設施,建立有序的停車供給機制。 新建、改建、擴建建筑應嚴格執行停車設施規劃配建標準,按規劃要求開展交通影響評價并進行公示;地下停車位無法滿足規劃配建標準的,經規劃部門批準后,應在建筑物紅線范圍內(包括建筑物地上結構內部)進行補建,或適當降低其建筑容積率,確保建筑物體量與配建停車位指標相匹配。 市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各區,根據《廈門市停車場建設發展規劃》,制定全市公共停車場年度建設計劃,并提出今后五年的滾動建設計劃。 “實施意見”還提出,新建住宅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商場、超市、醫院、學校、文化體育場館和交通樞紐、駐車換乘(P+R)等公共停車設施,應當配套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裝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鼓勵既有停車場(位)安裝充電設施。公共停車設施用電按照居民用電價格收費。 【設施建設】 “邊角地”優先用于建公共停車設施 采取多種方式保障供地,建立多元化的投資模式 “實施意見”要求,廈門本島區域范圍內3000平方米以下地塊(含城市邊角地、收儲用地、閑置地)優先用于公共停車設施建設;新建的人防工程平時作為地下停車設施使用,未開發利用且具備改造條件的已建人防設施,逐步改造為公共停車設施;利用道路、廣場、操場、公園、綠地的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設施;利用農村集體所有的存量建設用地建設公共停車設施,鼓勵在農村預留發展用地綜合開發中結合建設公共停車設施;在不影響正常土地供應的前提下,利用政府儲備用地建設臨時公共停車設施;結合軌道交通、公交樞紐站等配建駐車換乘停車設施。 供地保障采取多種方式: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采用劃撥方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投資的公共停車設施建設項目,可采用劃撥、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由社會資本全額投資的公共停車設施建設項目用地采用公開出讓方式供地。 “實施意見”還力求建立多元化的投資建設模式。通過行政劃撥用地給國有企業的,由國有企業投資建設;由政府投資、企業代建的,通過經營權拍賣,實現“公建民營”;通過土地公開出讓的,由社會主體投資建設運營管理;采用PPP模式投資建設運營的,可授權國有企業作為政府出資方參與實施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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