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文武)利用自己擔任超市經理的職務便利,為偽造的提貨卡加磁,再拿去販賣或者自用,數額高達43萬元。 近日,集美法院針對一起職務侵占案件作出判決,一審判處被告人張經理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據了解,現年40歲的張經理在擔任廈門某超市團購推廣部經理期間,發現一部分客戶在購買超市的提貨卡之后長時間沒有消費,就產生偽造客戶的提貨卡用于販賣或提貨的念頭。 2014年5月至8月期間,張經理利用自己及其下屬的加磁權限,私自為偽造的提貨卡加磁313張,數額共計人民幣43萬元。隨后,他將該提貨卡自己使用,或販賣給他人。 2014年8月,該超市工作人員發現了張經理的私自加磁行為,通知張經理到公司配合調查。張經理隨后主動投案自首。 案發之后,張經理退繳部分提貨卡,并退賠超市全部經濟損失。 近日,集美法院審理后認為,張經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竊取單位財物,價值達人民幣43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鑒于張經理具有自首、退繳、退賠了被害單位的全部經濟損失等情節,對張經理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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