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wǎng)6月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楊長平)只因懷疑對方砸過自己的車,他半夜狂砸別人的車。近日,男子張某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思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遺憾的是,張某事后才知道,對方根本沒有砸過他的車。 去年6月5日晚,張某和朋友在大排檔喝酒。其間,他回車上取錢包,突然瞥見停在旁邊的一輛越野車很眼熟,仔細一想,原來是之前自己曾隨意停車,擋過對方的路。 這時,張某開始疑神疑鬼。原來,那次停車擋路后不久,他的車就莫名其妙地被人砸了,肇事者也一直沒有抓住。眼下這輛越野車,又讓張某想起車被砸的事。“會不會是這人為了報復我擋他的路,就故意砸了我的車?”張某越想越生氣,就叫上朋友,隨手撿起路邊的磚頭、木棍,對著這輛越野車一陣亂砸,把車玻璃、車門、后視鏡全砸了個稀巴爛。 事發(fā)后,張某被警方抓獲。事后,他才知道,其實越野車車主林先生并非肇事者,林先生甚至不知道張某的車曾經(jīng)擋過自己的路。 經(jīng)鑒定,越野車被砸損失價值近10萬元人民幣。案發(fā)后,張某主動掏出88000元賠償林先生的損失,因此取得對方諒解,最終獲判緩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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