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 (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楊長平)騎電動車摔跤,以為被路人嘲笑,起爭執之后,騎車人拿起車鎖毆打路人至二級輕傷。近日,經思明法院判決,徐某、劉某均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2015年10月15日23時許,共騎一輛電動自行車的徐某和劉某在蓮前西路摔了一跤。摔倒時,阿杰(化名)碰巧經過,徐某和劉某認為阿杰嘲笑他們,便上前與其發生爭執。爭執變成了肢體沖突后,徐某、劉某拿起車鎖猛砸阿杰頭部,致其受傷。 經鑒定,阿杰頭部多處受傷,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最終,兩人賠償了阿杰損失13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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