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記者 黃懷)李先生從江西來廈門工作11年,一直按規定繳納社保,他的妻子林女士5年前隨丈夫來廈門,全職在家照顧孩子。今年1月二孩政策放開后,5月5日夫妻倆又生了二孩。林女士沒有工作,在廈沒有繳納社保,在老家也沒有參加新農合。按以往的生育保險政策,因林女士未參保,產檢及生小孩的費用要全額自付,無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不過,今年7月1日后,像林女士這樣的未就業配偶,也可參照本市城鄉居民醫保的標準,享受產檢及分娩的生育保險待遇。 記者昨日從市社保中心獲悉,7月1日起,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有關意見的通知》(廈府辦〔2015〕163號),廈門市生育保險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執行,廈門生育保險的受惠人群、申領條件、待遇計發等均將發生變化。與老辦法相比,新政策有以下四點不同: 變化一:惠及男職工與男職工未就業配偶 一直以來,廈門生育保險待遇都只針對女職工,而且需要女職工本人有參保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新政實施后,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參保男職工本人,如輸精管結扎術,可按照新政規定享受生育津貼。此外,參加廈門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未就業的配偶未參加任何城鄉居民醫保或新農合作醫療,也可參照城鄉居民醫保的標準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 變化二:生育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更便利 根據以往政策,參保人在兩地參保繳納的生育保險是相互獨立的,無法連續計算。今后,根據《通知》規定,參保人因正常工作調動或勞動關系改變,需將生育保險關系轉入廈門或轉出廈門的,符合規定的月份可連續計算。 變化三:生育津貼計發方式更精確 根據《通知》內容,生育津貼計發的時間標準將不再按月發放,而是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例如,對于生育方面:順產98天;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對于流產(含人工流產或引產)方面:懷孕未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42天;懷孕滿7個(妊娠)月流產的98天。對于計劃生育手術方面:放置宮內節育器的7天;摘取宮內節育器的3天;輸卵管結扎的30天;輸精管結扎的15天;輸卵管復通術的30天;輸精管復通術的15天。如果職工產假超過此標準,差額部分由所在用人單位負責補足。 變化四:生育保險費率更低 下一醫保年度起,生育保險費率由0.8%降低到0.7%,用人單位可按其工資總額的0.7%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此舉將有效減輕企業負擔。 市社保中心提醒參保人,申領生育津貼必須是在職參保人員,而且要連續繳費。《通知》規定“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和我省計劃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終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連續繳費滿12個月(含當月)的,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因此,現單位參保人員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且繳費年限的計算由原來的累計12個月變為連續12個月,均可申領生育津貼,生育當月未參保繳納生育保險的人員將無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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