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同意福廈泉國家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 國函〔2016〕106號 科技部、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們《關于支持福廈泉國家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請示》(國科發高〔2016〕107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福州、廈門、泉州3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統稱福廈泉國家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區域范圍為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開發區審核公告確定的四至范圍。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展新經濟,培育新動能。要充分發揮福廈泉地區的區位優勢和生態優勢,促進高端人才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結合,把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到各個領域、各個行業,更多激發全社會創造潛力和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全面提升區域創新體系整體效能,打造連接海峽兩岸、具有較強產業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努力把福廈泉國家高新區建設成為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政策先行區、海上絲綢之路技術轉移核心區、海峽兩岸協同創新和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 二、同意福廈泉國家高新區享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相關政策,同時結合自身特點,不斷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積極開展科技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強化差異化發展的路徑探索,突出特色,加強資源優化整合,在海峽兩岸協同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科技創新重大平臺建設、科技金融結合、知識產權運用與保護、人才團隊引進、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努力創造出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三、同意將福廈泉國家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工作納入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部際協調小組統籌指導,落實相關政策措施,研究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在重大項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試、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同推進機制,搭建創新合作的聯動平臺,認真組織編制實施方案,細化任務分工,集成推進福廈泉國家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各項工作。 國務院 2016年6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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