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2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集法宣)同學打鬧成植物人,誰賠?近日,集美法院妥善處理一起因小學生打鬧致傷成植物人的執行案件。 兩年前,朱某與同學王某課間在集美某小學的教室玩耍打鬧,朱某將王某推倒,致使王某顱腦嚴重損傷并陷入昏迷。經司法鑒定,王某傷殘等級評定為一級,處于植物人狀態,需要一人長期護理。 事發不久后,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將校方、朱某及其父母起訴至法院。該案經一二審審理,經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校方應賠償王某損失48萬余元及后續治療費每年6300元;朱某賠償損失52萬余元及后續治療費每年6300元,父母作為其法定代理人承擔補充責任。 2016年2月,王某法定代理人向集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校方、朱某及其父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案件立案后,集美法院執行局高度重視,5月校方應賠償王某的執行款49萬余元全部履行完畢。 針對朱某父母經濟能力有限的客觀情況,執行法官多次組織雙方進行溝通協商,但朱某父親一直強調其無經濟能力支付賠償款。鑒于朱某父母拒不履行賠償款,執行法官凍結其工資賬戶,并依法對朱某父親進行司法拘留十五天。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朱某在十五天內支付執行款16萬元,王某自愿放棄剩余執行款及后續治療費,朱某父親的親屬為和解協議提供執行擔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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