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2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故意碰瓷,要挾被害人賠錢。近日,被告人張某為此在集美法院受到審判,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個月。 現年37歲的張某來自廣東,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來廈門后,一直沒有正當職業。 2015年4月至6月期間,張某伙同他人多次開車在集美區杏林高速入口、集美區廈門高速出口集美大學附近故意刮擦外地牌照車輛,后以修理車輛為由,要挾對方賠償錢款。其中,有兩起被害人向張某共支付了1000元;有兩起因被害人報案,而未得逞。 案發不久后,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近日,集美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多次采用要挾的方法,向他人索取錢款人民幣1000元,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
相關閱讀:
- [ 05-15]開車碰瓷一年"被撞"23次 男子因報警次數過多露餡
- [ 04-19]廈門警方打掉一個碰瓷敲詐勒索團伙 抓獲5人
- [ 04-19]廈門:遭遇囂張“碰瓷黨” 外地車主機智嚇走對方
- [ 03-17]組團自導自演專門碰瓷 集美警方迅速出擊抓獲3人
- [ 03-17]碰瓷黨作案時遇"故人"現形 "受傷"男子一溜煙逃走
- [ 01-15]“碰瓷黨”被抓現行:為了訛人錢財 自己砸斷左手
- [ 01-15]廈門兩男子假裝搭摩的玩“碰瓷” 醫院遇“熟人”
- [ 10-09]廈門老人日本碰瓷系子虛烏有 發通告者被要求辭職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