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2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因與父親爭吵,少年為發泄情緒,用打火機引燃了停放路邊的一輛車,導致兩輛車被燒毀。近日,被告人阿華(化名)因犯放火罪,被集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去年11月的一天晚上,17周歲的阿華因小事與父親發生爭執,隨即出走。 離開家后,阿華為了發泄不滿情緒,竟用打火機去點路邊一輛轎車的保險杠,最終造成轎車尾部著火發生爆炸,同時導致停在該車后面的一輛面包車被炸毀,造成20多萬元的損失。 見勢不妙,阿華逃離現場,回到家中告知父母。隨后,在父母的帶領下,阿華向警方自首。經過多次協商,阿華父母賠償了轎車車主經濟損失10萬元,并取得其諒解。 集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阿華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被告人阿華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系未成年人犯罪,又是自首,因此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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