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譚欣妮 通訊員廈法宣)昨日上午,兩起毒品案件在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集中宣判。被告人張某龍和林某、林某勇分別因販賣、運輸毒品一千余克和二百余克不等數量,被判處無期徒刑和十五年有期徒刑。 隨后,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禁毒工作座談會,向社會通報去年以來市兩級法院毒品案件的審理情況。 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廈門兩級法院共審理一審毒品案件1102件1306人,案由主要是走私、制造、販賣、運輸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1月以來廈門法院審理的毒品案件數量大幅增長,上升68.5%,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2.5%。走私、制造、販賣、運輸毒品罪與容留他人吸毒罪占比最高,占全部毒品案件的91%。 值得注意的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案件數量同比增長了近4倍。這里的“容留”主要指的是為他人吸毒提供一定場所。未成年人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數量迅速增長,占到了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總量的三成,其中有相當比例的涉案人員是“陪溜妹”(提供陪伴吸毒服務的女子)。 大宗毒品案件的占比仍然較高。在廈門審理的毒品案件中,毒品數量超過2公斤以上的18件,占市中院一審審理的毒品案件的二成。而相應的,在毒品犯罪分子中,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以上刑罰的共有20余人,具有毒品再犯、累犯情節的共30人,同比上升了30.4%,甚至還出現了國內某著名大學化學專業研究生畢業人員,利用專業知識自行制造數量特別巨大毒品的案件。 早年間涉案人員的年齡集中在二十到三十歲,近年來年齡上限和下限都不斷發展,目前最高年齡記錄為71歲,而年紀最小的毒品犯罪被告人僅15歲。2015年以來的案件中,從事毒品犯罪時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就有5人。 針對以上毒品案件審理出現的新情況,市中院提出,下一步將加強與禁毒機關配合,形成依法打擊合力,同時密切關注重點人群,多舉措預防青少年群體毒品犯罪。 【鏈接】 一毒販伏法 6月23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被告人李某因販賣、運輸毒品罪在廈被執行死刑。 經查,2013年4月至7月期間,李某多次伙同其他被告人,從廣東省東莞市購買毒品,運回福建省連城縣、廈門市進行販賣,其中李某經手販賣、運輸的甲基苯丙胺高達6851.8克。據此,其被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記者譚欣妮通訊員廈法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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