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三名毒品犯罪被告人接受審判。 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廈法宣)明天是國際禁毒日,昨天上午,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專題開放日,邀請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社區居民代表等旁聽兩個毒品犯罪案件的宣判,并通報2015年以來相關的審判情況及典型案例。 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志遠表示:“我市兩級法院將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尤其是對走私、制造毒品等源頭毒品犯罪,依法加大打擊力度。” 【案例1】 購置制毒設備和原料 在出租房內制毒被抓 美劇《絕命毒師》的“老白”原本是一名化學老師,后來卻墮落成制毒師,成為一名大毒梟。與“老白”有點類似,余某有著研究生學歷,2014年7月,他從廣東省佛山市來到廈門,暫住在海滄東孚鎮某民房。隨后,余某開始陸續購置制毒設備、原料等,并開始在該民房內非法制造甲基苯丙胺(即冰毒)。同年9月16日,余某雇大貨車準備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粉末、液體連同制毒設備等運到東莞,不料搬運過程中,工人被泄漏的濃硫酸灼傷,報了警。 警方到場后,從大貨車和余某住處查獲大量化學儀器設備和化工原料,同時查獲甲基苯丙胺成品、半成品合計523.9千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體256.2千克、粉末30.9千克。 近日,被告人余某因犯制造毒品罪,依法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某上訴后,目前該案正在福建省高院二審審理中。 【案例2】 制藥公司的董事長非法販賣麻黃堿粗品 位于內蒙古的一家制藥公司于2000年注冊成立,經營范圍為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2008年11月起,陳某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并先后聘用朱某任總經理、吳某任銷售經理。 2013年5月,因為公司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需要資金,陳某等人共謀,決定將公司生產的麻黃堿粗品運至廈門非法銷售。其中,陳某負責提供運輸所需的資金和聯絡手機,朱某負責將麻黃堿粗品運出倉庫,吳某和員工張某再將麻黃堿粗品運抵廈門。 他們租賃了運輸所用的貨車,車上裝有偽裝所用的酒和淀粉。同時,采用虛報麻黃堿加工損耗的手段,將含有360.66千克麻黃堿、52.9千克甲基麻黃堿的麻黃堿粗品運出公司。 2013年7月9日,貨車在廈門某路段接受警方攔查,當場繳獲上述麻黃堿粗品等物。同日,陳某等人被抓獲歸案。經法院審理,陳某等人的行為均構成了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制藥公司作為被告單位同樣獲罪,被判處罰金20萬元。陳某等人則分別被判處1年2個月至1年5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據】 容留他人吸毒罪 同比增長近四倍 據介紹,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我市兩級法院審理一審毒品案件1102件,1306人。主要涉及3種罪名:走私、制造、販賣、運輸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審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2.5%。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同比增長近4倍。 【新特點】 犯罪人員年齡跨度大 最大71歲最小15歲 1.有預謀、有分工、有組織的毒品犯罪不斷增長。人貨分離、隱蔽式交易逐漸發展成為毒品交易的常態。家庭成員之間搭伙犯罪突顯。 2.毒品犯罪人員年齡跨度大。目前最高年齡紀錄為71歲,最低年齡15歲。2015年以來審理的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中,未滿16歲的有5人。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多為受販毒分子指使,接送毒品賺取“勞務費”;在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中,“陪溜妹”占據相當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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