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地點
25日入院時小女孩的樣子
廈門晚報訊(記者 廖可)光天化日之下,一名男子企圖搶奪一名放學回家的小女孩,搶奪不成,他居然追上去將小女孩咬傷,小女孩頓時血流滿面。6月24日上午放學時,海滄新垵村附近發生這樣讓人震驚的一幕,很多人目擊了事發過程。
記者從警方獲悉,咬人男子已被抓獲,被仙岳醫院鑒定為精神病患者,案情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場景再現】
男子當街搶奪女孩 無法得逞就咬臉
被咬女孩叫小貝(化名),7歲,在新江中心小學讀一年級。
小貝父親范先生給記者講述了當時的情況:6月24日11點50分左右,當時是放學時間,路面上全都是學生,小貝和弟弟由奶奶接回家,奶奶抱著弟弟牽著小貝,從小學正門出來后,沿著翁角路向東面的新富海百貨商店方向走去,在那里拐個彎,就可回到家了。走到新富海百貨側門的一條下坡小路時,一名陌生男子突然接近小貝并開始搭話。
“那個男的問小貝‘要不要跟叔叔走’,小貝不肯,他就開始拽了。”范先生說,后來,那個男的竟然一把抱住小貝開始親臉和親手臂,小貝奶奶還以為小貝遇到了熟人在搭話,后來察覺不對勁,便開始與男子拉扯,小貝借機掙脫,拉著弟弟朝坡下跑去。坡下有一家“上海舒記無水蜂蜜蛋糕”糕點店,小貝拉著弟弟跑進去尋求保護。男子并沒有離去,他一把推開小貝奶奶,很快追入店中,當著眾人的面將小貝抱起,在她的左臉頰上狠狠咬了一口。店內的人上前阻止,男子才轉身跑走。
記者找到了目擊這一幕并報警的張同學,她是新江中心小學高年級學生。她說,當時她正回家,走到小坡時,看見一個男子突然抱起路上的一個小女孩,然后不停地親她的臉和手臂,“小女孩被男子抱到半空中,她雙手雙腳不停掙扎,想要掙脫那個男的。”張同學說,小女孩手臂擊中了男子的臉頰,她掙脫后馬上跑開,男子顯得很生氣,追著小女孩進了糕點店,抱起小女孩并咬了一口,“血流得非常多,小女孩的手臂上都是血。”張同學說,被咬后,小女孩驚呆了,沒有做出任何反應,男子逃跑后,小女孩的奶奶將小女孩抱住,她才開始大哭。
記者來到事發糕點店,老板娘稱,當時小女孩跑進店內時,他們一家正在吃飯,還沒反應過來,一名男子就緊隨其后進入。“那個男子看起來20多歲,短發,帶著墨鏡,穿著白上衣,他沒說話,抱起小女孩就咬了一口。我老公看到后馬上上前把他推開,他晃了幾下走出店,然后跑了。”
【女孩近況】
見到陌生男子就害怕,經常晚上做噩夢
昨天,記者來到174醫院,見到了還在康復中的小貝,她趴在病床上玩手機,卻皺著眉頭悶悶不樂。她的左臉頰上有一塊直徑四五厘米長的圓形紗布蓋住了傷口,她父親范先生說,實際傷口差不多也這么大,是長橢圓形的,“其實傷口已經好很多,很快就可以拆線出院了。”
小貝的主治醫師、皮膚科副主任醫師黃雪蕾說,剛送到醫院時,小貝的傷口看起來較大,是綻開的。男子撕咬的力量很大,傷口很嚴重,不僅是面部皮膚,連皮下的肌肉也被撕裂了。以目前的醫療水平,無法完全消除傷疤。“我們盡量幫她處理,不過她的臉上會一直留下一個橢圓的疤痕。”黃雪蕾說,小貝面對的不只是傷口問題,還有心理問題,醫院會聯系心理醫生來進行干預治療。
醫生的擔心不無道理。記者嘗試與小貝溝通,她卻不怎么愿意說話,記者說話時,她的身體突然向后縮,似乎是要躲避什么,顯得非常恐懼。她父親做工作,她才放下戒心來。記者問她的傷口痛不痛,她點了頭表示還痛。記者問她想不想回學校,她略微舒展開眉頭,輕輕點了頭,可很快又傷心起來,不愿再說話了。
“她知道自己有了傷疤,覺得自己現在不漂亮了,我們都不敢讓她照鏡子。她想回學校,但是又很怕回去。”范先生說,“現在見到陌生男子,她都會害怕,連看病的男醫生都沒法接近她,現在給他看病的都是女醫生。她以前不是這個樣子,平時成績不錯,人也很開朗,不會抗拒溝通的。”
小貝媽媽說,發生這事后,小貝這幾天的情緒都很低落,“晚上會做噩夢,好幾次突然驚醒,然后抱著我說害怕”。
雖然明知消除疤痕不可能,但小貝媽媽表示不放棄:“花多少錢都行,只要能消除傷疤。”
【事件進展】
咬人男子被抓獲,被醫院鑒定為精神病患者
記者從小女孩家屬處了解到,24日下午4點多,那個咬人的男子在別處幼兒園門口徘徊時被警方抓獲,目前已被送往仙岳醫院檢查精神狀態。“辦案民警告訴我,那個男子之前在多家幼兒園附近徘徊,24日上午11點多,他闖入不遠處的海濱幼兒園,結果被保安了趕出去。”范先生說,這說明,那個男子一直有搶奪小孩的企圖。
記者聯系警方,警方稱,咬人男子的確已被抓獲了,已被醫院鑒定為精神病患者,此案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律師說法】
男子若是精神病
其監護人要負責賠償
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律師郭豐說,《刑法》第18條規定,如果嫌疑人的確患有精神病,則要看其患病程度,刑事上分,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和無刑事責任能力。如果本事件中的男子被鑒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那么他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監護人嚴加看管或者治療,必要時可以由政府強制治療;如果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話,他應承擔刑事責任,可能從輕或減輕處罰;至于賠償問題,則應由其監護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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