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組來到農戶家中,了解補貼款發放情況。(記者王火炎攝)
巡查組入戶走訪,收集群眾意見建議。(記者王火炎攝)
巡查組翻查賬目,對問題線索展開核查。(記者薄潔攝)
廈門日報訊(記者 薄潔)低保金、殘疾補助金等是否足額發放到位,發放對象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流程是否公開?農資綜合補貼、農機購置補貼款發放是否規范,有無虛報冒領?征地拆遷補償款發放是否及時,有無克扣截留、中飽私囊?村(居)干部在惠農、惠民事項中有無優親厚友、克扣冒領、吃拿卡要?……
基層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離群眾最近,也更為群眾深惡痛絕。“‘微腐敗’也可能成為‘大禍害’,它損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眾獲得感,揮霍的是基層群眾對黨的信任。”近期,市紀委監察局啟動了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月巡查”,這是廈門探索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層層傳導壓力的一項重要舉措。
首批巡查對象為海滄區新陽街道和翔安區內厝鎮。目前,相關巡查工作已在深入進行中。
為什么開展“月巡查”?
突出問題導向
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提出,將“堅決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切實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作為今年的七項主要任務之一。隨后召開的省、市紀委全會對此都提出了具體要求。市紀委監察局探索建立“月巡查”制度,著力延伸基層監督觸角,加大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力度。
據了解,“月巡查”將在每年第二、三季度進行,突出問題導向和壓力傳導,組織人員開展專項審計,深入鎮街,并延伸至部分村居,發現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通過線索督辦、督促整改、責任追究、通報曝光,推動區、鎮(街)主責主抓,堅決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巡查結束后,還將結合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回頭看”,組織對巡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核查。
“月巡查”還有一個重要的任務,就是發現、總結、推廣基層好的經驗做法,推動形成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特色和亮點。
巡查對象和重點有哪些?
緊盯民生領域
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月巡查”的對象是誰?據了解,基層黨組織和行政領導班子、村居“兩委”成員、村居民小組長,以及問題線索反映集中、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基層站所公職人員等,都是“月巡查”的重點對象。
哪些問題是“月巡查”的重點內容?“月巡查”盯緊惠農政策的落實、社會救助救濟、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等民生領域,以及黨員干部的作風建設等。
在“月巡查”啟動前,市紀委監察局就近年來有關信訪問題進行了匯總,通過排查起底、分析研判問題線索,制定了巡查方案,明確了巡查的重點內容。也就是說,巡查是以問題為導向開展的。在“月巡查”過程中,巡查組通過走村入戶、深入田間地頭,進一步收集基層群眾的意見和反映。通過“月巡查”,將發現和查處一批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督促相關部門積極構建維護群眾利益的長效機制。
首批“月巡查”進展如何?
發現核查問題線索
正在形成“問題清單”
在今年的首批巡查中,巡查組由市紀委牽頭,抽調區紀委和民政、農業、審計等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同時邀請市民評代表參加,充分發揮市民評代表在廣泛聯系群眾方面的優勢。為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首批巡查還邀請了本報“監督在線”全程參與,對“月巡查”工作進行采訪報道,并將對侵害群眾利益的典型問題通報曝光。
據了解,目前,兩個巡查組已深入到相關鎮(街)、村(居)、基層站所及村居民小組、家庭,通過查閱資料、集體座談、個別訪談、入戶走訪、現場核查等方式,面對面收集群眾意見建議和問題線索,并對所掌握的問題線索進行核查。
經過一段時間的工作,巡查組初步發現和核查了巡查對象在惠農政策的落實、社會救助救濟、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個別村居干部違紀違規線索。接下來,巡查組將形成“問題清單”并移交相關區,督促限時反饋,對普遍性問題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治理,對重點問題進行重點跟蹤督辦,對違紀違規問題嚴肅查處,同時,深入排查問題背后的責任,嚴肅問責。
在首批巡查中,巡查組還對新陽街道“居務咨詢日”、內厝鎮“清風蓮塘促進會”等推動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經驗做法進行了深入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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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巡查”十類重點內容
①惠農政策落實方面。截留、擠占、挪用、騙取、套取社會保障、農田水利等惠農資金的問題。
②社會救助救濟方面。在辦理低保、發放救災款物等環節優親厚友、不公開、不公正等問題。
③精準扶貧方面。在扶貧(幫扶)資金使用、扶貧項目建設中虛報冒領、超標準超范圍發放、截留私分、搭車掛鉤、揮霍浪費、克扣挪用、弄虛造假、假公濟私、貪污受賄等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
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方面。村(居)財務管理混亂,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收入不入賬或白條入賬,以及財務不公開或公開不及時、不真實、不到位;貪污、挪用、侵占集體資金資產資源,違規處置集體資產資源、侵占集體收益和私設“小金庫”等問題。
⑤各類項目建設方面。在新農村建設、園區建設和公路、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中搞權錢交易、索賄受賄,違規操作、失職瀆職等問題;籌資籌勞、“以獎代補”等工作中變相增加村(居)民負擔,亂收費、亂攤派等問題。
⑥征地拆遷方面。以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強制征地拆遷;貪污、截留、挪用、騙取征地拆遷補償資金以及補償資金分配不公開、不公正,補償不到位、不及時;在農村土地承包、流轉等環節發生的違背群眾意愿、與民爭利等問題。
⑦食品藥品安全方面。基層工作人員在履行監管職責和執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執法不力等問題。
⑧村級班子換屆選舉方面。在村(居)“兩委”班子換屆選舉中買官賣官、拉票賄選,利用家族勢力、黑惡勢力干擾、操縱、破壞選舉等問題。
⑨為民便民服務方面。漠視群眾訴求、作風粗暴,推諉扯皮、效率低下,不作為、亂作為,吃拿卡要、欺壓群眾,以權謀私、執法不公等問題。
⑩作風建設方面。組織渙散、紀律松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責任落實不力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