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 (記者 朱亞圣 林志南)翁某到友人家中做客,竟不忘“老本行”,順手竊走千余元現金。近日,翁某被龍海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1000元。 翁某家住集美,曾犯盜竊罪、搶奪罪被判刑,2008年刑滿釋放。今年3月4日,翁某到漳州臺商區角美鎮找朋友黃某,黃某當時不在家,見臥室枕頭底下有錢,翁某順手將枕頭下的1600元現金拿走,然后離開了。 發現家里的錢不見后,黃某于當日報案。民警通過黃某家周邊的監控確定翁某有作案嫌疑,于3月11日將其抓獲歸案,并從其身上搜出1400元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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