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記者 衛琳)記者昨日獲悉,廈門市政府日前出臺了新修訂的《廈門市臨時救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突出對因災、因病、因學等大的變故致貧、返貧問題的“兜底”解決,掃除社會救助“盲區”。 【解讀1】 新增個人對象 臨時救助首次新增個人對象,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可以提出申請。 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專項社會救助制度覆蓋范圍,但由于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子女上學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也可申請臨時救助?!掇k法》對非本市戶籍居民享受救助的條件進行了較大調整,改為“在本市辦理居住證(或辦理暫住證且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所且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 【解讀2】 與低保相銜接 廈門臨時救助標準由各區確定改為了全市統一量化,與低保標準相銜接。在此救助基礎上,對因罕見病、大病等特殊情況經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極度困難的,各區應結合當地實際適當提高救助標準;要加大對各類困境兒童的臨時救助力度。 同時規定了受助流浪乞討人員生活費的標準,其中未成年人和特殊類型受助人員(如家暴受助者、臺胞等)按低保標準確定,成年人按低保標準的75%確定,按救助天數計算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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