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黃敏江 通訊員 林泳平蔡偉宏)女友半天沒出現,等出一肚子火。結果他為泄憤,竟然在民房門口縱火。 36歲的男子阿華和45歲的女子阿曉是男女朋友關系,阿華住在文屏山莊,阿曉則住思明區內武廟。 今年3月14日晚上7點,兩人在海滄吃完晚飯搭公交要返回阿曉的住處。回去途中,因為瑣事兩人產生矛盾并吵架,車子還沒進島,阿曉先下車說要去找個朋友,讓阿華先回住處等。 阿華在阿曉住處等了將近一個小時,沒等來阿曉,又聯系不上她,頓時怒火中燒。 阿曉的住處是平房,大門口有一扇鐵門,里面還有一道木門,鐵門與木門之間有一塊白色布制門簾,長約1.2米。生氣的阿華拿出打火機,可他并非點煙,而是透過鐵門的縫隙,點燃了那塊門簾,站在一旁看著門簾冒起黑煙。 阿曉住處隔壁的王老伯當時正在看電視,聞到一股濃重的焦臭味后,他趕緊走出門,發現阿華正站在隔壁棟門口,門簾在燒,靠著鐵門的拖把也被引燃。 平日,王老伯也多次看到過阿華前來找阿曉,一邊勸他不能這樣(縱火),一邊從家門口的水池盛了一盆水去滅火,來回潑了好多次水才把火滅掉。但門簾燒光了,拖把也燒掉了一部分。 火滅后10多分鐘,王老伯看到阿華仍在阿曉家門口徘徊,擔心他再次點燃其他東西便報警處理。警察到場后,把阿華帶走。 據悉,在2012年9月15日,阿華曾因非法攜帶管制器具被行政拘留。他又因犯搶劫罪,2013年被思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檢察官認為,阿華為泄憤在居民區縱火,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放火罪,且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日前,他已被思明區檢察院批準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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