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17時05分,海滄大橋上發生事故,雙方司機均受到處罰。
《小事故致堵當心被重罰》后續:
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小斌 通訊員 周永寧)發生小事故,不及時撤離現場而造成交通擁堵的,當事人將分別被罰500元。7月7日,本報A6版《小事故致堵當心被重罰》一稿對該項規定進行了報道,引起了市民熱議。昨天,記者從廈門市交警支隊獲悉,7月6日和7日,警方一共開出5張小事故不及時撤離致堵的罰單。
7月6日17時05分,在海滄大橋進島加油站出口,一輛廈門牌照的半掛車和一輛小轎車互刮,雙方在現場因事故責任發生爭辯,導致進島方向出現交通擁堵。
民警接到110指令后,當即聯系了當事人,指令雙方拍照后先移到旁邊不影響交通的地方,但是,大貨車司機汪某拒不撤離。民警到達現場后,強制雙方進行撤離,并依法對雙方當事人“發生事故后不及時撤離造成交通擁堵”的違法行為做出了處罰,事故雙方分別被罰款500元。
7月6日23時01分,在海滄大橋往角美方向引橋處,一輛大貨車和一輛小車發生了刮擦。大貨車司機楊某沒有撤離現場,占用兩個車道,導致出島往馬青路方向出現了擁堵。民警到場后,對楊某進行了處罰。而對于小車車主來說,由于他及時將車移到了旁邊的應急車道,沒有影響到交通,因此,民警僅對其引發事故不按規定變更車道行為實施了相應的處罰。
據統計,6日至7日,警方一共開出5張小事故不及時撤離致堵的罰單。
警方支招
撤離現場前至少拍3張照片
發生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現場如何取證?一方如果不愿撤離現場怎么辦?有無特殊情況不能撤離現場的?針對市民關心的這些問題,昨天,交警部門給出了答復。
問題1
一方不愿撤離咋辦?
交警:在道路上發生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應當快速處理,立即恢復交通。如果車輛可以移動,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對現場拍照或標劃車輛位置,立即撤離,把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后,再自行協商或報警處理。
假如當事一方拒不撤離,另一方當事人應拍照取證,向對方講明不撤離的后果(依法處500元罰款),自行將車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然后打電話報警,或直接駛至就近的交通事故快處點。
問題2
常見的一方當事人負全責有哪幾種情形?
交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要承擔交通事故全部責任:追尾、變更車道、逆向行駛、倒車、溜車、違反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行經交叉路口未按規定讓行的。
問題3
發生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如何拍照取證再撤離現場?
交警:可多角度多拍照,一般至少拍3張照片。
概覽照片:相機與被拍攝物體距離5米左右。結合道路走向或車輛行駛軌跡進行相向拍攝,視角涵蓋現場所有車道;現場位于路口,沿道路走向從三個或三個以上不同方向進行拍攝,視角涵蓋路口區域,反映事故現場全貌及各車輛位置關系。
局部照片:拍攝事故現場的重要局部,主要反映:車輛輪胎位置;制動拖印起點、止點和突變點;兩車接觸部位和接觸方式。
細節照片:主要反映車輛破損、變形、缺失及擦劃痕跡的位置、形態;各方行駛證、駕駛證等證件情況。
問題4
什么樣的特殊情況不能撤離現場?
交警:如果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沒有人員受傷、車輛可以移動的,在對現場拍照或標劃車輛位置,立即撤離現場把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后,再自行協商或報警處理。
如果駕駛人有這三種情形,則不能撤離現場:離開現場涉嫌逃逸的;有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嫌疑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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