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黃璜 通訊員林馮)6日、7日,在廈門發生了3起財產損失交通事故,當事駕駛員中有5人因“不按規定撤離現場,造成交通阻塞”,各收到了一張500元的罰單。3起事故,為什么不是6個當事駕駛員被處罰?原來,這其中有一個聰明的駕駛員,他詳細看過此前關于“500元罰單”的報道,拍照后主動撤離到不影響通行的地方,平常多看報紙,一下就“省”了500元。 關于這個“500元罰單”的報道見報后,不少市民也有疑慮,如果對方不愿意撤離怎么辦?如何現場拍照取證?昨日,市交警支隊就市民關注的熱點進行了詳細解答。 事故另一方不愿撤離怎么辦? 此時,愿意撤離的當事人應拍照取證,向對方講明不撤離的后果,拍照完畢后,將車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然后打電話報警,或直接駛至就近的交通事故快處點。 如何現場拍照取證?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特點,當事人可從多角度拍攝照片,留足證據,便于維權。一般至少要拍攝以下三張照片: 1.概覽照片:相機與被拍攝物體一般距離5米左右,若現場位于路段,應結合道路走向或車輛行駛軌跡進行相向拍攝,視角涵蓋現場所有車道;現場位于路口,則要沿道路走向從三個或三個以上的不同方向進行拍攝,視角涵蓋路口區域,反映事故現場全貌及各車輛位置關系。 2.局部照片:選擇適當的角度,拍攝事故現場的重要局部,例如車輛輪胎位置、制動拖印、兩車接觸部位和接觸方式。 3.細節照片:主要反映車輛破損、變形、缺失及擦劃痕跡的位置、形態,以及當事各方行駛證、駕駛證等證件情況。 及時撤離現場之后要做什么? 撤離現場,把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后,當事雙方可自行協商(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服務電話5650110,工作時間為每天7:30至19:30)或報警處理。 哪些情況下,即便車輛可以移動也不能撤離現場? 如果駕駛人存在以下三種情形,則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處理: 1.當事人離開現場涉嫌逃逸的; 2.當事人有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嫌疑的; 3.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其中一方當事人負全責的常見情形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要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追尾、變更車道、逆向行駛、倒車、溜車、行經交叉路口未按規定讓行或違反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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