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1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黃可嘉)近日,翔安區人民檢察院向實名舉報、協助偵破案件的老黃(化名)等12名聯名舉報人發放舉報獎勵金5000元。 經查,老黃等人于2013年底向該院聯名舉報翔安一名村干部涉嫌貪污等罪名。該線索經該院立案偵查并起訴后,翔安區人民法院對該村干部以犯貪污等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二個月,并處沒收財產、罰金。最終,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據介紹,根據《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的相關規定,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被舉報人構成犯罪的,應當對積極提供舉報線索、協助偵破案件有功的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質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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