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館里難見工作人員。
廈門晚報訊 (文/圖記者 賴貴旺)“健身館要搬新址,我們嫌遠太麻煩,要求健身館退卡,但為啥要扣20%的費用?”昨日,市民楊小姐致電本報市民熱線說,她在浩沙健身思明文體店辦了會員卡,但健身館此前突然通知稱要閉館搬遷,很多會員都難以接受這個決定,要求退款。但浩沙健身館方面稱,他們給出了幾種方案讓會員選擇,如果會員堅持退款,那將要扣除20%的費用。雙方為此僵持不下。
糾紛健身館突然要搬遷會員要求退費遭拒絕
楊小姐在軟件園二期一家公司上班,因為離上班地點近,今年4月在思明文體樓浩沙健身館辦了一張會員卡,價值2000元左右。但會員卡辦了沒多久,楊小姐就遇到健身館搬遷的情況,她認為新店不僅太遠而且剛裝修完可能對人體有害,要求退款,但遭到健身館的拒絕。
楊小姐告訴記者,她當時完全不知道健身館要搬遷的事情,很多會員和她一樣一直蒙在鼓里。當時負責接待她的銷售也沒有告知她此事,健身館也沒有公開告知會員健身館要搬遷。
日前,記者來到浩沙健身館思明文體樓店,館內只有幾名工作人員。其中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大部分會員都愿意把卡轉移到會展中心的新館內鍛煉,但有的會員覺得到新館太遠,提出退卡。記者問她為何退卡要扣除20%的費用,她說:“這是上面的決定,我也不知道具體情況。”記者留下聯系方式,希望健身館負責人解釋為何退卡要扣費,但直至記者發稿時并未有人聯系記者。
僵局曾經組織多次調解商家堅持退款扣費
記者致電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5月初就接到了市民的投訴,反映浩沙健身館思明文體店要搬遷,導致很多會員不能正常鍛煉。浩沙方面則稱,因為場館合同到期才搬遷,會員以后都可以到新場館鍛煉,但是無法退卡退費,因為當時協議里有一條規定“不能退款”。他們說,此事應該提前通知會員,并且“該退的還是要退”,但事情并沒有太大進展。
此后,很多會員接著投訴浩沙健身館,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再次約談浩沙方面負責人,該負責人說,新店開業期間,浩沙文體店的會員可以到其他店免費鍛煉,同時新店開業后免費贈送一個月會員時間,或者是直接將會員轉至其他門店,并且還有額外贈送3個月的會員時間。如果要退款,要扣除20%的費用,但許多會員并不接受。
據了解,目前此事并沒有進一步結果,不少會員仍然堅持退款。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告訴記者,他們會再組織協調,如果實在調解不成,消費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律師說法】
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款
商家搬遷需簽新協議
福建遠大聯盟律師事務所徐林武律師分析說,楊小姐與健身中心簽訂會員協議,一般由格式條款構成,即健身中心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我國《合同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這就是俗稱的“霸王條款”。如果協議中含有“不得退款退卡”或者“退卡收取費用”等,則涉嫌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主張無效。
徐林武說,健身中心的位置所在屬于服務合同的重要條款,健身中心搬遷屬合同重要條款的變更,需與消費者協商并達到新的協議,否則消費者有權以健身中心單方面變更主要條款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為由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還相應費用。
徐林武提醒市民,在進行預付式消費前要看清合同條款,特別是退款條件、違約責任等內容,如有不合理之處要及時提出并與商家協商,以切實保障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