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酒駕高發,廈門警方加強警力部署,開展專項整治活動。
酒駕逃逸,傷車傷人,還難逃法網。
民警用酒精呼氣測試儀對駕駛人進行酒駕檢測。
涉嫌酒醉駕的駕駛人還要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測。
廈門日報訊(文/記者 蘇麗娜 通訊員嬌軒)為杜絕暑期,尤其是歐洲杯足球賽期間,酒醉違法駕駛行為回潮,廈門交警部門在6月份組織開展了酒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統一整治行動,嚴查酒醉駕。
來自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最新數據顯示,6月份廈門警方共查處酒醉駕違法犯罪行為380起。其中,醉(毒)駕133起,飲酒后駕駛247起,同比環比均下降,涉酒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全面下降,酒醉駕之風有所遏制,但仍屢禁不止。
今天,廈門警方公布了6月查獲的6起涉酒違法駕駛典型案例,提請市民注意,自覺杜絕酒醉駕。
代駕司機酒駕
作偽證要受罰
6月7日5時許,湖里公安分局交警大隊金山中隊民警接到110指令,稱后坑清潔樓門口停著一輛寶馬車,司機睡在車內叫不醒。民警立即出警,發現寶馬車司機鄭某有飲酒駕駛機動車的嫌疑。當即將其喚醒,并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最終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69.8/100ml。在審查中,鄭某表示自己是代駕司機,6月7日凌晨1時許,與同事張某接完代駕單后,相約在湖里后坑吃夜宵,三四瓶啤酒下肚后,就返回車上休息,直到民警敲窗時才醒來。鄭某信誓旦旦地說自己上車后沒有發動車輛,一直在車內昏睡。
為了查明真相,湖里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立即組織秩序中隊辦案民警進行專題研究。一邊對當晚與鄭某一同喝酒的張某,及張某聲稱幫鄭某開車回家的王某進行了認真詢問,掌握車輛停放位置、行駛路線。另一邊,對寶馬車的行駛軌跡進行調查,最終在金山西路調取到鄭某吃完夜宵,自己駕車離開的監控錄像。
鐵證當前,鄭某承認了自己在6月7日凌晨5點許,與張某吃完夜宵后,自駕車從金山西路沿云頂北路行駛,至后坑清潔樓時,感覺頭暈,才將車輛停下,在車上睡著了。目前,鄭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刑拘,張某、王某因涉嫌提供偽證,移交屬地派出所作進一步查處。
酒駕大貨車
還敢危險闖關
6月17日4時許,市交警支隊橋隧大隊海滄大橋中隊民警邱等勇、林時發在海滄大橋出島方向收費廣場武裝設卡盤查。眼看著一輛大貨車即將駛入設卡檢查點,卻未減速停下,反而加大速度,企圖闖關。民警立即組織警力對大貨車進行攔查。最終,大貨車被逼停,民警打開車門,一股酒氣撲鼻而來。經酒精呼氣測試,該駕駛人酒精呼氣值為57mg/100ml,涉嫌飲酒駕駛機動車,民警現場開具處罰單,暫扣機動車和駕駛證。
看球酒駕被刑拘
拍婚紗照也泡湯
6月1日5時45分,曹某酒后駕車行駛至嘉禾路呂厝路路口,被民警現場查獲。當時,曹某從車里伸出頭,臉色紅紅的,面對交警遞上來的呼氣酒測儀,久久不敢呼氣。
“我是游客,來廈門拍婚紗照,未婚妻還在酒店等著,我得趕緊回去。”曹某打起“感情牌”,乞求民警放行。但民警并不放松,曹某只能就范,眼看著酒精含量“蹭蹭”往上漲,曹某的臉更紅了。
最終,曹某承認前一天晚上參加朋友款待聚餐,并一同看了歐冠球賽,喝酒喝到快天亮,沒想到交警這么早就來查酒駕。民警將曹某帶至醫院抽血檢測,檢測含量為117.36mg/100ml,已達刑拘標準,而曹某拍婚紗照的計劃只能泡湯了。
糾正開車打電話
查出涉嫌酒駕
6月14日10時許,思明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筼筜中隊民警在湖濱東路湖光路口開展平峰統一整治行動。期間,民警發現一輛小轎車駕駛人邊開車邊打電話,民警立即上前攔查糾違。隨后,民警隱約聞見駕駛人身上帶有酒味,立即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儀測試,數值顯示為66mg/100ml,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當事人曾某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用假名二次酒駕
同樣難逃法網
6月6日21時許,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后溪中隊民警連文元、王海明在集美大道崎溝村路段開展夜間武裝盤查。一輛小轎車被查出涉嫌酒駕,民警對駕駛人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測試結果顯示為23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駕駛人無法出示,并在酒測單上簽下“闕敏”的名字。民警詢問其住址等信息,駕駛人一概不說。隨后,民警依法將其口頭傳喚至后溪派出所進行處理。
在派出所,駕駛人最終交代了自己的姓名為楊小洪。根據查詢,楊小洪于3月5日晚在思明區仙岳路因涉嫌醉駕被查處,后被思明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由于再次涉酒駕駛,楊小洪心里害怕,才隨便用了個假名,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撞護欄躲草叢
只為逃避查處
6月20日凌晨2時許,市交警支隊橋隧大隊集美大橋中隊民警組織開展酒駕統一整治行動。駕駛人梁某駕駛小車行至檢查點,發現前方設卡盤查,便直接猛打方向盤,撞壞了路邊護欄后停車,梁某棄車逃逸,躲入草叢中。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最終在收費站綠化帶草叢中發現了梁某,經酒精呼氣測試儀檢測,梁某酒精測試值為29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
【鏈接】
酒醉駕車這樣處罰
●酒后駕駛
酒后駕駛機動車,一次記12分,駕照暫扣6個月,并處1000-2000元罰款;酒后駕車被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照。
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招,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是刑事犯罪,由公安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駕照,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由公安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駕照,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照,重新取得駕照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醉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交管部門吊銷駕照,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如果酒醉駕車造成交通事故,而肇事逃逸,公安交管部門吊銷駕照,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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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廖文焱,賴旭華來源:廈門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