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1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劉承烺 實習生 薛樣洋 李炫睿)自己孩子讀了四年書,僅僅因為成績差,卻突然被校方退學或要求轉學。
9月份就該開學了,現在孩子連讀書的學校都沒有,這對家長來說簡直是天大的煩惱。但是,這些個煩惱,就讓湖里超強學校的幾位家長遇到了。“孩子學習成績差,就該被勸退或轉學嗎?”近日,多名超強學校學生家長向導報記者反映了此事。
事實到底如何?校方有權力這樣對待學生嗎?昨日,導報記者走訪了超強學校、湖里區教育局和相關專家。
他突然接到轉學通知
四年1班小王同學,這次期末考成績不是很理想,語文50多分,數學70多分。
收到成績單時,王先生對孩子的成績表示了不滿。但令王先生萬萬沒想到的是,7月初,他突然接到班主任的通知,請家長到學校領取轉學申請表,今年秋季開學,小王同學將不能繼續在超強學校就讀。
從一年級讀到四年級,孩子的成績在班級一直是中下水平。不承想,現在因為成績不理想,卻面臨無學可上的困境。
過后,王先生與班主任進行溝通。班主任告訴他,學校四年段將進行合并,由原來的4個班合并成3個班,因此一些學習成績較差的學生需要被勸退或者轉學。
這讓他不能理解,“我的孩子在學校里也沒有干違法亂紀的事情,僅僅是學習成績差一些,就不能讀書了嗎?”
他交了學費仍被退學
萬先生的孩子也在超強學校讀小學四年級,下學期就要升五年級了,學費1400元也已經交了,可期末之后卻接到了自己孩子要被退學的通知。“學校為了收成績好的學生,就把成績不好的學生強制退學了。”萬先生告訴導報記者,他的孩子就是被退學的其中一個,學校直接叫老師把轉學申請單給家長,連一句商量都沒有,也沒給他們安排別的學校。
“聽說這次一共有100多名被退學的學生,不少外來務工人員只好把孩子送回老家。”萬先生說,可是他本人卻長期在廈門工作,老家也沒人帶孩子,現在不知道自己孩子要去哪里讀書。
萬先生說,自己孩子成績差,學校也是一開始就知道的。為此他還專門讓孩子去補課,現在已經將成績從二三十分提到了五十幾分和七十幾分了,雖然還不是很好,但是進步已經很大了。“因為成績不好就退學,真的說不過去。”
她說學校是不是也有負責
另外一位孩子的母親杜女士,也反映了這個情況。
期末的時候她接到了孩子數學老師的電話,說她的孩子要重新找學校了,下學期可能不能讀了,原因是她孩子成績太差(期末成績加起來不超過50分)。
她孩子現在才在這個學校讀了半年,進去的時候半個學期交了1.1萬的學費,是全封閉式的,吃喝睡都在學校,一星期只見一面。孩子是一年級下半學期轉學進去的,當初就是為了將孩子接到身邊方便照看,才轉學的,所以雖然學費貴了點,可想著對孩子好也很樂意。“現在我選擇的是1.1萬的教學,一星期見孩子一次,孩子成績差,學校是不是也有責任?”
學校回應 溝通不暢產生誤會
導報記者從湖里區教育局處了解到,這幾日已連續接到幾位家長的投訴電話。但超強學校屬于民辦學校,具有自主招生權,教育局無法對其是否勸退學生進行干預,只能建議家長再去與學校進行溝通。
而超強學校揭校長則表示,關于多名學生家長反映的“班級期末考試最后六名學生勸退”事件,其實是個誤會。
揭校長表示,最初學校方面是考慮讓家長在暑假期間多關心那些成績較差的學生,爭取把成績提高,不要僅僅把教育的重任交給學校。但有些班主任在和家長溝通時表達上有些不恰當,加上家長在理解上有些偏差,雙方溝通不暢,最終導致了這出“勸退風波”。
學者說法 民辦學校也不能開除學生
我國現行《義務教育法》第27條明確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8條也規定,學校應尊重未成年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就目前情況看,公辦中小學校嚴格遵守了上述規定,但民辦學校是否也應遵守這些規定呢?對此,一些學者認為,“不得開除”學籍是指對九年制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生,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開除學籍,民辦學校也不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