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黃璜 通訊員 鄭舒云 鄭錦陽)11日上午10時許,廈門高速交警支隊的違法處理窗口,一名中年男子竟然持偽造的駕駛證來處理罰單,被民警一眼看穿,該男子被依法處以15日行政拘留。 當時,這名中年男子出示了一本名為姜某旻、準駕車型為A1、A2的駕駛證,要求處理閩D6G***小型轎車的高速公路違法記錄。窗口民警在信息比對時,發現駕駛證的字體有些異樣,經上網核查,這本姜某旻的駕駛證早已被注銷。民警立即對其進行詢問,起初,姜某還堅稱駕駛證是真的,后來禁不住一陣陣的心虛,他終于承認這本駕駛證是花錢買來的。 據姜某交代,他的證件被吊銷后,有人告訴他花點錢就能解決。于是姜某付了1500元,買到一本偽造的駕駛證,并將其準駕車型由原來的B1改為A1、A2,本以為能瞞天過海,豈料被當場揭穿。 民警依法收繳了這本假證,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對姜某處以行政拘留15日,姜某后悔莫及。 【同步】 冒名處理違章被識破后還鬧事 當事人被處行政拘留10日 5日上午9時許,當事人張某峰來到高速交警違法處理窗口,稱車牌號為閩D361**的車去年有兩條高速公路上的違法記錄,當事的駕駛員就是他本人。但經窗口工作人員核查,張某峰與車輛違法圖片上的駕駛人員照片不一致。證據擺在面前,張某峰還是一再堅持,當時車子就是他本人開的。經民警再次核查,圖片上的違法行為人確實不是張某峰。民警明確告訴張某峰,如果提供虛假證言、替人代處理,甚至買分賣分,后果很嚴重,勸其離開。 但張某峰固執己見,一再要求處理違法記錄,并在窗口大嚷大叫,嚴重影響窗口正常的工作秩序。后溪派出所也介入處理此事,經進一步審理,張某峰涉嫌“向公安機關提供虛假證言”的違法事實成立,且有多次為他人處理罰單的“不良記錄”。張某峰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 廈門高速交警支隊表示將繼續聯合屬地派出所,打擊非法中介“買分賣分”以及類似冒名頂替為他人處理罰單的違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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