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記者 王玉婷)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僅造成財產損失,一定要快速移開,不影響交通。否則,也會被罰款。昨日,交警部門通報了一起相關案例。 11日上午8點27分,湖里殿前街道翔鷺花城三期路口,一輛黑色起亞和一輛白色奔馳分別從兩個方向開來,來不及反應,車頭就“親”在一起。車主忙踩剎車,兩輛車就這樣“頭對頭”地停在路中央。 接到報警,殿前交警中隊指派附近巡線協警前往現場處置。經現場認定,事故是由黑色起亞車主未確保安全造成,負全責。責任明確,兩車主沒有任何爭議。但當協警引導雙方到定損中心定損或快處點快處時,奔馳車主不樂意了,“不走,我一定要等民警過來!” 由于事故發生在長浩二里,該路段為雙向兩車道,現場很快就造成堵塞,急著上班的車輛排起長隊,不停按喇叭。 民警到場后,依法給事故雙方開具事故認定書和處罰單。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30條,因兩人在道路上發生財產損失交通事故,不按規定撤離現場,造成交通阻塞,各罰款人民幣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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