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產證未登記 廢紙一張 東南網7月28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林泓 實習生 楊福儀 肖淑芬 通訊員 翔普法/文 鄧若胥/漫畫)林先生:不久前我借錢給朋友,寫了借條,根據民間操作方式,朋友直接把房屋產權證拿給我作抵押了,但我們沒到房產局辦理抵押登記。 如果到時朋友還不了錢,房子算不算我的?沒有登記房產抵押的“房產證”在我手中,是不是廢紙一張? 社區法律顧問林秉哲:抵押權的產生必須以登記為前提,未登記的不發生抵押效力。 借錢沒簽借條 要舉證證明 葉先生:早年借給同村村民2萬元,當時只在取款回單上讓借款人簽字,沒有另外訂立借條,我能否僅憑取款記錄和背后的借款人簽字起訴對方?還是說,這樣的情況下,借出去的錢就是潑出去的水,要不回來了? 社區法律顧問鄭冠杰:單純這樣的證據比較單薄,仍然需要繼續收集證明其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否則法院可能讓葉先生承擔舉證責任。 借款10萬 卻只收到8.8萬元 許先生:我向人借款10萬元,有寫借條,但實際我只收到了8.8萬元的轉賬,出借人按4%的月息,扣下了三個月共1.2萬元的利息。而且,我也寫下了10萬元現金的收條給出借人。 苦惱的是,我到底需要還出借人多少金額?如果出借人起訴到法院有什么抗辯的辦法? 社區法律顧問林鋒云:合法的借貸關系應當依法受到保護。許先生已經將現金收條交給了出借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成年人,許先生應當預見到自己書寫10萬元現金已經收到的法律后果。所以,借款本金就是10萬元。除非有相反的證據證明其只收到8.8萬元。 不過,這個月息有些高,如果未付月利息高于2%,可以請求法院按月利率2%判決支付利息。若已經支付的利息部分,作為借款人可以請求法院按不高于3%判決承擔。 有事沒事來說法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可見在和任何人處理金錢關系上,最好都要清清楚楚,無拖無欠。 但由于民眾對借貸相關法律和手續的不了解,常常會發生一些不愉快的借貸事件,比如,抵押房產未登記,借款未立欠條……今天,就讓翔安區的村(居)法律顧問為大家常見的幾個借貸問題答疑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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