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練攤”遇上城管執法。王乃玲 圖 海西晨報訊 (晨報記者 雷妤 彭怡郡)暑期到了,孩子的暑期生活如何安排,成了許多家長關心的話題。有家長把孩子送至夏令營和各類補習班,也有的家長帶孩子社會實踐。上周,廈門市民徐女士帶著3名小孩在小區門口練攤,本想讓孩子鍛煉鍛煉,卻遇上了城管執法,練攤的物品被沒收了。 家長:“練攤”遇城管 徐女士告訴記者,她的孩子馬上幼兒園畢業了,幾位家長便想著班上幾個小朋友趁著暑假一起去社會實踐。 7月27日下午5時許,家長們買了一些小物品,讓孩子們在街上擺攤出售,當作是社會實踐,來鍛煉孩子的溝通能力。徐女士說,一開始他們讓孩子在小區路邊擺攤。沒過多久,就有城管隊員過來勸導,這里不能擺攤。 “我們想著孩子好不容易出來一趟,不想就這么放棄了。”看到小區門口也有擺攤,徐女士很快收拾好東西,移了過去。 沒過一會,又有城管隊員過來,稱這里不能擺攤。“我們和城管商量,擺到5點30分就離開,但城管不同意。過了幾分鐘,城管就過來拍照。5點20分,一輛城管車開過來,幾名城管隊員把孩子擺在地上的東西都收走了。我們家長當時站得比較遠,來不及和城管商量。城管動作很快,孩子們都嚇壞了。”徐女士說。 徐女士表示,在路邊擺攤,城管過來勸導是可以。但這些對象都是孩子,城管執法時應該更人性化一些。 城管:我們秉公執法 而對于徐女士的說法,思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梧村中隊執法人員表示,他們也是按照規定進行執法。 執法人員說,當天下午,他們巡查到該小區大門口時,發現一男一女帶著3名小孩在小區門口擺攤經營。執法人員經過30分鐘的反復勸導,其依然繼續經營。無奈之下,隊員向巡查組長匯報,巡查組趕到現場后,依據《廈門市市容環境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依法暫扣經營物品,并告知他們到中隊接受處罰。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大人還是小孩,都應該遵紀守法,作為大人,也應該教導孩子遵守城市管理的相關制度。”執法人員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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