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程午鵬 見習記者 羅小泓 實習生楊啟翔)福建省將不再發放暫住證明,符合條件者可申領居住證。昨日,省政府公布《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的消息引起讀者廣泛關注。記者從市公安局了解到,廈門警方將從12月1日起執行這一辦法。警方提醒大家,在居住證沒來之前,暫住證還不能“松手”。 案例:暫住證“斷檔” 積分入學受影響 三年前,阿超(化名)來廈門打工,剛開始住在枋湖社,并辦理了暫住證。去年,他在金山小區附近租了店面做生意,因為生意太忙,忘記辦暫住證,等他想起來續辦暫住證時,已“斷檔”100多天。今年,阿超的孩子到了入學年齡,卻因此遇到了“麻煩”。 今年,湖里區積分入學一項基本條件中要求:“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含兩年,截至2016年8月31日)在廈門市連續暫住(中間間斷累計不能超過3個月)且目前在湖里區暫住。”阿超暫住證“斷檔”100多天,超過了“間隔累計不能超過3個月”的要求,他的孩子沒能在湖里區積分入學。 提醒:不要讓暫住證“斷檔” 根據日前公布的《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申領居住證前還有一個“時間前提”,即申請人需要在居住地辦理暫住登記,而且登記需滿半年。 雖然居住證會在12月1日取代暫住證,但此前,暫住證依然十分重要,涉及教育、出入境、保險等多方面的福利。一旦暫住證“斷檔”,可能給持證人帶來較大的影響。 民警提醒廣大外來務工人員,要遵循現行的暫住證法規,暫住證有效期將滿時,也要及時登記、續辦暫住證。 【鏈接】 推進“暫改居” 廈門一直在努力 2005年,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向來廈調研的中央綜治委流動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表示,今后在廈門,居住證將代替暫住證。 2010年,在廈門一次警方高層會議上,也提出了要加快推進“暫改居”工作。 2012年,廈門市委、市政府在《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實施意見》中,也將“暫改居”確立為力推的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項目之一。 近日,《福建省施行〈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發布,該辦法將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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