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 (記者吳笛)記者上午從市人社局獲悉,廈門提高2016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水平。此舉將惠及廈門一至六級領取傷殘津貼的職工,其中包括540多名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市人社局將抓緊落實該惠民政策,確保盡快全面完成調整待遇工作。 廈門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調整從2016年1月1日起開始計發。本次調整是根據廈門2015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5360元)的增長所進行的,待遇項目包括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據悉,本輪調整對象是2016年1月1日以前發生工傷,且于2017年以前被鑒定為一至六級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以及達到生活護理等級的工傷職工(包括在2016年1月1日以前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傷人員)。 具體調整標準 傷殘津貼 一至六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的傷殘津貼分別為:270元、255元、240元、225元、210元、180元。調整后一至六級傷殘津貼保底金額分別為2895元、2734元、2573元、2412元、2252元、1930元。需要注意的是,經鑒定為五至六級傷殘且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其定期待遇調整由用人單位負責落實。 生活護理費 按照生活護理等級相應比例,每人每月增發的生活護理費如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為15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12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9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 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增加額按供養對象進行提高:屬配偶的,每人每月增發120元;屬其他親屬的,每人每月增發90元。供養對象同時屬孤寡老人或孤兒的,在其增加標準基礎上再提高10%計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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