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和石文化公園對面的“野雞”練車場,還有家畜穿插其中。
忠侖公園內靠近云頂中路一側,多家駕校占用公共用地作練車場。
廈門日報訊 (文/圖記者 何炳進 通訊員 洪玲 林玉奎 魏曉紅)昨日,廈門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直屬大隊查處島內一“野雞”練車場,但這一處違規場地,只是執法部門在日常查出中的冰山一角。“野雞”練車場為何屢禁不止,甚至占用公共用地,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追蹤】練車場竟開進忠侖公園規劃紅線內
呂嶺路惠和石文化公園對面的“野雞”練車場,不僅有安全隱患,也有市民質疑練車場占用了忠侖公園的公共用地。其實,今年4月份,執法人員也在忠侖公園規劃紅線內靠近云頂中路位置查處了5家駕校未在許可場地內教學的案件。
面對質疑,忠侖公園管理單位負責人也表示無奈,“公園從未租賃給任何駕校做培訓場地。”惠和石文化公園對面的“野雞”練車場,以前是忠侖苗圃的紅線范圍內,但目前已經被征地,成為商業用地,并不算是公園的公共用地。
而靠近云頂中路的“野雞”練車場,忠侖公園也稱管不到。“從規劃用地上來講,今后是公園用地,但因為有征地拆遷問題沒解決,實際上那塊地屬于未建成園區,公園管理單位目前只能管理已建成的園區。”忠侖公園管理單位表示,忠侖公園規劃紅線內由于未完成征地拆遷,仍有部分園區未建成。
記者也從江頭街道辦了解到,惠和石文化公園對面的“野雞”練車場的確被征地,今年也將開始拆遷工作,該處的“野雞”練車場也將面臨搬遷的命運。
【嚴查】環島路上也曾查處到“野雞”練車場
記者從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了解到,截至2016年7月31日,支隊在全市范圍內共查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各類違法違規行為221起。而島內截至8月11日就已查處駕培車輛122輛,駕培案件總立案數170件。其中,查處在許可的場地外開展場地訓練案件114件,未按照規定配置學時計時儀案件29件,使用非本機構車輛案件2件,未按照規定攜帶《教學車輛證》案件23件,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車輛案件2件。
“違規的練車場大都偏僻又隱秘。”執法人員告訴記者,今年查處了數十個“野雞”練車場,因駕校本身也清楚許可場地外教學是不允許的,故經常選擇的“野雞”場地都是在如苗圃里、花叢里、環島路甚至是居民區里山頂的空地等。
這些小而隱的“練車場”,有部分也是違建場地。上個月,執法人員就接到舉報,在湖里婦幼保健吉家家世界斜對面,一處爛尾樓被駕校偷偷建成練車場進行教學。執法人員經過摸底排查,最后在這個隱蔽的場所查到了4輛違法教學的駕培車。
執法部門也表示,今后會加強嚴打態勢,交通執法支隊將部署所屬各大隊組織開展一次對轄區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的全面摸底調查,掌握更多非法駕訓場地信息,重點查處未經許可開展培訓經營活動,對于情節嚴重的,將依法暫扣培訓經營許可證。
【記者手記】
“用地尷尬”
不能成為借口
廈門日報訊 (本報記者 何炳進)記者從廈門市道路運輸管理處了解到,全市82家駕校,島內僅30家。但實際上島內的“野雞”練車場不僅僅包含島內的部分駕校,更多來自島外駕校入島建設。
因為目前的政策原因,拿不到合法的駕校練車場地,部分駕校卻鋌而走險,偷偷違建,甚至占用了一些公共用地進行練車。沒有圍欄、沒有足夠的安全措施,讓學員、周邊的市民存有安全隱患,這樣的做法本身就不可取。
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注定有駕校會面臨經營困難,但也不能跨過紅線,讓“用地尷尬”成為借口和理由。在尋求合理合法規劃的訴求同時,本身就要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
相關部門也應該加強執法力度,對違法占地的“野雞”練車場進行整治和解決,不要讓“歷史遺留問題”一直是個問題。
【分析】
業內人士:
土地資源稀缺
困擾駕校發展
每輛違規的駕培車罰款數千元,“野雞”訓練場被查一次往往面臨數萬甚至是數十萬的罰款。面對數額不菲的罰款,“野雞”練車場為何屢禁不止?
“主要還是因為島內土地資源稀缺,目前全廈門還沒有一處練車場是政府的規劃用地,大都是租用的,甚至是違建的。”廈門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協會楊秘書長表示,練車場地問題一直是困擾駕校行業發展的最大因素之一。即便是幾處符合新國標的練車場地,也多是駕校租賃的土地,在城市建設過程中隨時面臨被征服征用,給經營帶來不確定性。
此外,2014年實施的新國標又要求駕校場地最少達到上萬平方米,因此許多駕校的練車場都遷往島外。但學員資源卻集中在島內,駕校就面臨尷尬:在島外有許可的練車場但招不到人。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有些島外駕校跑到島內建設分場經營,以此彌補島外練車場每年數十萬的租賃費用。
他山之石:
教練場地
南京列入規劃
目前,駕校的練車場地在國土部門中屬于“沒名分”的尷尬境地。廈門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協會楊秘書長建議,讓駕校也有自己的規劃用地。
其實,外地的駕培行業也有遇到類似的情況,也做出了相應的舉措。南京市汽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處組織編制的《南京市機動車駕駛人培訓市場發展規劃(2013-2020)》中就有提到對教練場地進行規劃,“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 30340-2013)的規定,每輛小型教學車輛占用400平方米的教練場面積,每輛大型教練車占用1000平方米的教練場面積來計算,將規劃期內所需要的教學場地面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