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企業員工到思明法院領取退賠款。
廈門日報訊 (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 楊長平)昨日上午九點半,思明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大廳財務柜臺,廈門某房地產企業的員工正在緊張地辦理退賠手續。為了能取回這筆六千兩百多萬元的公司資產,他們足足等待了將近六年。
2006年至2010年間,以某房地產集團總經理韓某為首的五人團伙精心謀劃,步步為營,總共侵吞了1.15億元公司資產。盡管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就凍結了六千多萬元贓款,但此案案情復雜,還曾名列2011年福建省十大經濟犯罪案件,歷經一審、二審、發回重審等重重環節,才于今年六月正式審結宣判,凍結在案的資金也得以退賠給被害企業。
據悉,此案也是全省基層法院刑事個案中退賠金額最大的案件。
【圖謀】
大權在握伙同外人侵吞公司資產
韓某曾獨掌公司大權:2003年11月,他出任房地產集團總經理;2004年1月,他又兼任廈門公司總經理,同時負責成都、太倉、上海、重慶等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一手操辦合同洽談、簽訂、付款審批等重大事項。
房地產項目所涉事務繁多,動輒就是上千萬乃至上億的資金往來,韓某浸淫其中,漸漸起了不軌之心。
2006年開始,韓某勾結同公司的女友小方和上海公司開發部經理王某,共同謀劃侵吞公司資產。張三和張某中就在此時被他們雇傭入伙,注冊成立了七八家“空殼公司”。這些空殼公司既無建筑設計、施工,電力設計、施工資質,也沒有基本的人員、資金、設備,存在的目的就是幫韓某轉移公司資產,以備將來分贓。
【手段】
滿口謊言以虛高合同騙取工程款
韓某的騙錢套路可以用以下幾個步驟概括:虛構空殼公司實力、假稱能為項目解決特殊困難、誘導公司簽訂價格虛高的合同、以降低費用為由拆分合同、騙走合同中虛高部分價款。
韓某常常用“政府部門”替自己背鍋。比如,他曾經謊稱“政府要求建酒店,與總公司建住宅的計劃沖突”,騙公司以虛高價格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又謊稱“政府要求建110KV變電站,要與電力部門的關系單位簽合同才能解決此事”,騙房地產公司與空殼公司簽訂了總金額高達1.6億元的電力施工合同。
有一次簽訂電力施工合同前,總公司派人到空殼公司考察,韓某急中生智,讓張三冒充空殼公司的項目經理,把公司和電力部門莫須有的關系吹得天花亂墜,騙得考察代表的信任。
用這套手法,韓某等人在廈門繁華路段的大型商圈項目中卷走了8508萬余元工程款,又在成都、太倉兩地分別侵吞了2891萬余元和112萬余元公司資金,總計1.15億余元。
【結果】
三人被抓均不認罪拖慢審理過程
得手后,韓某指示同伙通過轉賬、套現等方式,將贓款從空殼公司的賬戶內取出。不過還沒等他們開始揮霍,房地產公司董事會就緊急對韓某展開調查。2010年7月,韓某和小方先后逃往新加坡,王某等人在國內善后,將贓款轉移至上海、太倉等地的多個銀行賬戶。案發后,公安機關凍結了上述賬戶中六千多萬元贓款。
隔年6月,王某、張三、張某中三人被抓獲。截至本案判決時,韓某仍在逃,小方另案處理。案件審理過程中,三人均不認罪,此案歷經一審、二審、發回重審等多次審理流程,歷時五年有余。
今年6月,此案終于迎來二審宣判。除了在逃的韓某及另案處理的小方外,王某、張三和張某中均以職務侵占罪定罪。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張三和張某中分別獲刑五年八個月和五年二個月。法院同時責令被告人退賠違法所得,扣押在案的贓款發還被害單位。
判決生效后,此案轉入執行程序。由于凍結在案的六千多萬贓款分散在上海和太倉的多家銀行賬戶內,既有人民幣、也有日元,執行起來并不容易。思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迅速行動起來,聯系案件承辦法官和公安機關協助扣劃款項,盡力在最短時間內將退賠款執行到位。
昨日上午,思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正式將扣劃到的退賠款退還給被害房地產企業。除了退賠的6200多萬元之外,執行局法官表示,剩下的五千多萬元法院也將爭取早日執行到位,讓被害單位得到實體和程序的雙重公正。(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