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八大類違法行為 -濫收費用行為。以按揭手續費、PDI檢測費、三包數據上傳費、綜合服務費、上牌費、出庫費等巧立名目,向消費者收取未提供服務項目的費用和無合法依據的費用等。 -強制搭售行為。違背消費者意愿價外加價、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等。 -消費欺詐行為。隱瞞事實、虛假陳述,誘導消費者購買不必要商品或服務以及以國產冒充進口、以副廠冒充原廠的配件,采取不正當手段使提供的商品數量短缺等。 -商業賄賂行為。在商業車貸、商業保險、舊車置換、車損定價等方面給付或者收受商業賄賂等。 -虛假宣傳行為。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平臺、店堂告示、宣傳彩頁、新車發布、現場推介等形式對汽車版本名稱、配置、油耗、功能、性能以及相關主要數據、降價促銷信息等進行虛構事實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利用對比廣告貶低其他經營者的商品等。 -合同違法行為。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等。 -商標侵權行為。在汽車銷售維修保養以及裝飾裝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等。 -銷售不合格產品行為。銷售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而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銷售實行強制性產品質量認證管理的產品而未經認證的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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