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目標是: 經過積極探索、開拓創新,力爭到2017年,試驗區建設初見成效,在部分重點領域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到2020年,試驗區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為全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創造出一批典型經驗,在推進生態文明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走在全國前列,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趨于完善,基本形成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省域國土空間體系;多元化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基本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基本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得到充分實現;生態環境監管能力顯著增強,城鄉一體、陸海統籌的環境治理體系基本形成;激勵約束并重、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得到普遍施行,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綠色發展導向牢固樹立。 通過試驗區建設,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到2020年,主要水系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86%以上,近岸海域達到或優于二類水質標準的面積比例達到81%以上,23個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0%以上,森林覆蓋率達到66%以上,福建的天更藍、地更綠、水更凈、環境更好,人民群眾獲得感進一步增強,生態文明建設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閩贛黔三省作為首批試驗區 《關于設立統一規范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意見》提出,設立若干試驗區,形成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國家級綜合試驗平臺。 綜合考慮各地現有生態文明改革實踐基礎、區域差異性和發展階段等因素,首批選擇生態基礎較好、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的福建省、江西省和貴州省作為試驗區。今后根據改革舉措落實情況和試驗任務需要,適時選擇不同類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區開展試驗區建設。試驗區數量要從嚴控制,務求改革實效。 自本意見印發之日起,未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各部門不再自行設立、批復冠以“生態文明”字樣的各類試點、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開展的各類生態文明試點示范到期一律結束,不再延期,最遲不晚于2020年結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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