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多處提到“廈門”
●開展九龍江-廈門灣等重點海灣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試點,2017年制定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及減排分解方案。
●選取廈門等地探索海洋生態文明建設途徑,開展污染物入海減排治理、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海洋文化宣傳教育等示范工作。
●2016年啟動在沿海的廈門市和山區的武夷山市開展地區尺度的核算試點,建立地區實物賬戶、功能量賬戶和資產賬戶。
●廈門國家“多規合一”試點、廈門等國家級海洋生態文明示范區等各類專項生態文明試點示范,統一納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平臺集中推進。
福建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
【戰略定位】
國土空間科學開發的先導區
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先行區
環境治理體系改革的示范區
綠色發展評價導向的實踐區
【主要目標】
到2017年
試驗區建設初見成效,在部分重點領域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
到2020年
主要水系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86%以上,近岸海域達到或優于二類水質標準的面積比例達到81%以上,23個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0%以上,森林覆蓋率達到66%以上,福建的天更藍、地更綠、水更凈、環境更好。
據新華社北京8月22日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設立統一規范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意見》及《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重點改革任務在閩先行先試
《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提出,按照整體協調推進和鼓勵試點先行相結合的原則,支持福建省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整合規范現有相關試點示范,推動一些難度較大、確需先行探索的重點改革任務在福建省先行先試,有利于更好地發揮福建省改革“試驗田”作用,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有效模式,引領帶動全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戰略定位為:
國土空間科學開發的先導區。開展省級空間規劃編制試點,推進“多規合一”省域全覆蓋,健全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加快構建以空間規劃為基礎、以用途管制為主要手段的國土空間治理體系。
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先行區。積極推動建立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推行生態產品市場化改革,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快構建更多體現生態產品價值、運用經濟杠桿進行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制度體系。
環境治理體系改革的示范區。完善流域和海洋生態環境治理機制,建立農村環境治理體系,健全防災減災體系,完善環境管理制度,健全環境資源司法保護機制,加快構建監管統一、執法嚴明、多方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
綠色發展評價導向的實踐區。探索建立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制度,開展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系統價值核算試點,加快構建充分反映資源消耗、環境損害和生態效益的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體系。
主要目標是:
經過積極探索、開拓創新,力爭到2017年,試驗區建設初見成效,在部分重點領域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到2020年,試驗區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為全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創造出一批典型經驗,在推進生態文明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走在全國前列,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趨于完善,基本形成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省域國土空間體系;多元化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基本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基本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得到充分實現;生態環境監管能力顯著增強,城鄉一體、陸海統籌的環境治理體系基本形成;激勵約束并重、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得到普遍施行,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綠色發展導向牢固樹立。
通過試驗區建設,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到2020年,主要水系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86%以上,近岸海域達到或優于二類水質標準的面積比例達到81%以上,23個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0%以上,森林覆蓋率達到66%以上,福建的天更藍、地更綠、水更凈、環境更好,人民群眾獲得感進一步增強,生態文明建設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閩贛黔三省作為首批試驗區
《關于設立統一規范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意見》提出,設立若干試驗區,形成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國家級綜合試驗平臺。
綜合考慮各地現有生態文明改革實踐基礎、區域差異性和發展階段等因素,首批選擇生態基礎較好、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的福建省、江西省和貴州省作為試驗區。今后根據改革舉措落實情況和試驗任務需要,適時選擇不同類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區開展試驗區建設。試驗區數量要從嚴控制,務求改革實效。
自本意見印發之日起,未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各部門不再自行設立、批復冠以“生態文明”字樣的各類試點、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開展的各類生態文明試點示范到期一律結束,不再延期,最遲不晚于2020年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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