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2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楊長平/文 陶小莫/漫畫)交了上百萬元保證金,配資600萬元炒股,結果,還不到警戒線,就被平倉了。近日,女股民林女士狀告配資方,要求對方返還104萬元保證金,并賠償損失。 最終,思明區法院判決駁回了林女士的訴求。法院認定,雖然配資方違約,但林女士賬戶的市值劇減與違約無關,因此投資者還是要不回保證金。 配資 交100萬元 炒600萬元的股票 2015年4月22日,林女士與廈門一家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協議,以100萬元向該公司申請股票配資600萬元,期限從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10月23日。這其實就是通過配資“杠桿炒股”。 另外,雙方還約定,資產管理公司對這600萬元僅收取利息,林女士要根據股票市值變化進行增補保證金。當天收盤賬戶資產余額等于或低于560萬元,資產管理公司通知林女士追加保證金使資產余額大于560萬元;否則,次日該公司有權自主決定變現品種,直接賣出部分股票直至以市值計算的持倉比例不超過40%。凈資產余額等于或低于550萬元,如果林女士不追加保證金,次日該資產管理公司將開始對資產賬戶進行平倉操作直至全部變現為止。 然而,林女士買入股票后不久,股市就下跌了,她購買的股票市值也縮水30多萬元。到2015年7月6日,林女士賬戶資產約560.16萬元。 清倉 警戒線內 沒了賬戶操作權限 因瀕臨560萬元的警戒線,林女士追加了4萬元保證金。林女士原本以為,追加之后可以躲過平倉之劫。但是,她卻意外發現,7月7日,自己已經沒了賬戶操作權限。7月8日后,林女士賬戶的4只股票被陸續清倉賣出。賣出后,賬戶總資產560.59萬元。 發現自己股票被“強賣”后,林女士怒了,為此她多次找該資產管理公司協商,要求盡快恢復其對賬戶的交易權限,減少損失,但資產管理公司不予理睬。 無奈之下,林女士只好將該資產管理公司告上法庭。她認為,該資產管理公司無故限制她對交易賬戶的操作,構成違約。因此,她起訴要求對方返還104萬元保證金并賠償損失。 面對林女士的起訴,資產管理公司否認自己違約。公司認為,林女士的主力股票停牌,雙方無法結算,而且,當時她的配資賬戶在監管部門清退之列。 判決 市值劇減 與配資方違約無關 近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林女士的訴求。 原來,法院查明,林女士賬戶被限制交易,原因是根據合同約定而執行的平倉操作。但是,2015年7月7日,她賬戶內資產高于雙方約定的560萬元警戒線。而且,資產管理公司未提交足夠證據,證明賬戶被限是因監管部門清退場外配資。 因此,法院認為,被告資產管理公司因自身原因導致林女士被限制交易,其行為構成根本違約,林女士有權解除合作協議。協議解除日期應認定為2015年8月5日。 不過,針對林女士是否可以拿回保證金并索賠損失的問題,法院認為,協議解除時,賬戶內三只停牌股票是林女士自行選擇的,這三只股票于協議解除后才復牌,而且于復牌之后,這些股票即經歷多個開盤跌停板。 可見,市值劇減與資產管理公司違約行為并無直接關系,資管公司對此亦無過錯。因此,相應后果應由原告林女士自行承擔。 另外,復盤后10個交易日內以及實際交易時,賬戶內資產的總和與保證金之和已經低于被告初始資產。所以,林女士要求被告返還保證金及賠償損失的主張,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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