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趕到現場 自稱“肇事司機” 事故發生后,張太太很快出現在事故現場,向在場的所有人說:“我才是肇事車的駕駛人。” 隨后,張太太還向警方虛假陳述了她駕車“肇事”的經過。同時,張太太的丈夫張師傅也向警方謊稱事故發生時肇事車是由張太太駕駛。 張太太還說,她因發現情況后反應慢,所以才撞上摩托車。出事后,她雇摩托車回家拿錢。半個多小時后,她返回現場,看見警察已在現場,傷者已被送往醫院。 真相大白 丈夫撞人妻子“頂包” 直至事發一個多月后,張太太、張師傅才分別向警方坦白,說出了事情真相。 原來,肇事車是由張師傅駕駛,當時張太太并不在場。 事實上,是張師傅無證駕駛肇事后,立即打電話告訴妻子張太太,請她來現場“頂包”。 張師傅這對夫妻年齡都是30多歲,文化程度不高,都是初中文化,其中丈夫還有多次犯罪記錄,他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拘役,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還曾因犯窩藏罪獲刑六個月。 不久后,同安交警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以張師傅在事故發生后逃逸為由,認定張師傅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吞下苦果 夫妻二人雙雙獲刑 近日,張師傅在家中被民警抓獲。隨后,張太太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接受調查。兩人歸案后均對“頂包”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此外,警方還發現張師傅涉嫌非法持有槍支。他被抓獲時,公安民警當場在他臥室床頭查獲一支手槍,在該槍形物的彈夾內有彈形物五發。經鑒定,該槍形物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且能發射制式“64式”7.62毫米手槍彈。 據張師傅供述,他之前向警方謊稱是由妻子駕駛肇事車,是因為他沒有駕駛證而妻子有證。 近日,同安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師傅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而張太太明知是為犯罪的丈夫作假證,包庇丈夫,其行為構成包庇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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