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熟悉的陌生人” 16歲少女莉莉(化名),來廈投靠長輩的朋友期間,遭到“代為照顧”她的叔叔性侵。 因從小父母離異,莉莉有些叛逆,有一天與家人因瑣事發生口角,和閨蜜小悅一起從老家江西出走,來到廈門。 父母得知莉莉的下落后,沒有第一時間趕到廈門接回女兒。而小悅的母親安排親友接走了小悅,之后又輾轉通過朋友聯系,向莉莉的父母介紹了在廈門的朋友阿生。 莉莉的母親在廈門無親無故,只好拜托阿生幫助女兒購買火車票和食物,安排她回家。莉莉的母親囑咐阿生,莉莉很叛逆,喜歡到處跑,千萬不要給她錢。 當晚,莉莉根據父母所給的信息,打車到阿生的住處投靠,并稱呼37歲的阿生為叔叔。不料,正是這個讓莉莉父母以為可以信任的“叔叔”,卻做出了不齒之事。 阿生帶著莉莉來到一家酒店式公寓開了一間房。他先讓莉莉去衛生間洗澡,當莉莉出來時發現阿生還在,便問他怎么還不走,阿生說要等她睡了才放心離開。隨后,阿生不顧莉莉掙扎、反抗,兩次強行與莉莉發生性關系。 經過一番思想斗爭,莉莉給母親打了電話。莉莉母親得知真相后報警。 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阿生以暴力手段強行與未成年人莉莉發生性關系的犯罪事實,已構成強奸罪,且又是累犯,因此判處阿生有期徒刑6年。 案例 甜言蜜語的網友 13歲的小英(化名)是在陷入網戀后,遭到男網友性侵的。 小英通過QQ認識男網友小申,小申之前在廈門打零工。兩人網聊幾次后,相當投緣,無話不說。一個身心寂寞,一個年幼無知,小申開始對小英展開了“愛情”攻勢。 當時小英剛讀初一,涉世未深,面對小申的甜言蜜語毫無招架之力,很快深陷“幸福”之中。短短兩個月,兩人就建立起了男女朋友關系。 這邊,單純的小英陷入懵懂的愛情童話中。那邊,小申已經不滿足僅在虛擬世界中談情說愛,提出了見面的要求。 在小申的再三要求下,小英同意了,兩人約在一家公寓見面,然后發生了性關系。此后,兩人更加親密,相約多次見面。 小英還在讀書,謊稱身體不適,多次向學校請假。小英的反常舉動引起了學校的懷疑,校方及時與家長溝通。在父母的盤問下,她承認了與小申的事。很快,警方將小申抓獲。 近日,海滄法院審理認為,小申四次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鑒于小申親屬主動給予被害人經濟補償,獲得被害人家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年。 分析 性侵幼女案呈現四大特點 法官發現,在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呈現四大特點: 一是兒童特別是幼女被侵害的案件較為突出;二是利用“熟人”身份實施侵害行為占比較高;三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普遍缺乏防范意識、監護不到位,給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機;四是通過網絡聊天等方式結識陌生人,從而引發性侵害案件的情況較為突出。 海滄法院法官表示,受諸多消極因素影響,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處于多發態勢,強奸犯罪往往給被害人身心造成巨大的傷害,給其家庭抹上一層陰影,對社會也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認為,未成年少女受到性侵,常常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監護不力的問題,如離異家庭、輟學、家庭關愛缺失、教育缺位等。 提醒 保護未成年少女預防優先 法官認為,加強未成年少女的權益保護,應當預防優先。 父母應加強對未成年少女的關愛,關注她們的需求和交友情況。基層組織和社會有關機構也要加入到關愛未成年少女的隊伍中,發現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責任的,要及時督促改正。 其次,未成年少女和女童交友要謹慎,增強防范意識;不要結交行為不良的朋友,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此外,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刻不容緩,要讓未成年人學會如何保護自己,讓孩子對不法性侵犯具有防范意識。 |
相關閱讀:
- [ 08-31]寧德:少女遭村主任強奸喝下“百草枯” 奇跡生還
- [ 08-31]少女遭強奸喝下"百草枯"奇跡生還|少年百度方法修手機致電池爆炸 炸傷眼角膜
- [ 08-23]18歲青年與13歲女友自愿發生關系 涉強奸獲刑4年
- [ 08-22]仙游:年輕小伙夜闖獨居老嫗家 涉嫌強奸被提起公訴
- [ 08-17]女子誣告校長強奸47年后替其翻案:不把污名帶進棺材
- [ 08-15]三明帶13歲女生開房的男子當以強奸罪論處
- [ 08-12]三明一七旬老漢強奸12歲幼女 奸淫不止一次
- [ 08-11]泉州一男子酒后起歹念 帶6歲女童到后山猥褻強奸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