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 (見習記者 李巧莉 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楊長平)嫌往來總公司蓋章麻煩,分公司居然偽造印章,結果被發現。近日,兩名主要負責人在思明區法院受審獲刑。 湯某是三明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廈門分公司的實際經營者,嫌往來總公司蓋章麻煩,他萌生偽造一枚總公司印章的想法。他把自己的想法與時任分公司總經理的黃某商量,兩人一拍即合。2008年初,他們一起偽造總公司的印章,并將印章用于公司參與工程投標、簽訂合同的文件材料上,最終被發現。經公安機關傳喚,兩人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兩人的行為均構成偽造印章罪。判處湯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判處黃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兩人還被判處罰金各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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