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彬彬)“下午5點10分左右,竟然有人在廈門松柏路用彈弓打樹上的麻雀!用紅色袋子裝了大半袋麻雀,可憐的鳥兒。”前天傍晚,一位網友發了這樣一則配圖微博。 從圖片可以看出,一個三四十歲的男子拿著彈弓往上射,動作像是極為熟練。彈弓的橡皮筋拉起來有半米左右長。 昨日下午,導報記者來到松柏路,向沿路市民和商家核實此事,得知前天下午確實有人沿路拿著彈弓往樹上射東西。 一位目擊市民回憶,男子往樹上射的時候,石子和樹葉掉下來,發出了響聲,引起了他的注意。“要是砸到人怎么辦?我就看著他。”男子發現被人盯上后,從松柏公園對面的一條小路走了。 該男子攜帶的那個袋子里是否全是小鳥?導報記者并未找到直接目擊者。 相關動物保護人士介紹,麻雀不是國家一級或二級保護動物,但也是被重點保護的鳥類,不能抓捕;市民要是看到類似行為,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打麻雀可能被追究刑責 2012年11月,福建省林業廳發布了鳥類禁獵期的通告,決定在福建省境內對鳥綱所有種(鳥類)進行禁獵,禁獵期為十年。禁獵期間,除科學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獵捕鳥類的行政許可申請一律不予審批。凡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獵捕鳥類的,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014年7月,漳州長泰3名男子就因為抓了141只野生麻雀、7只“草雞”,后均被長泰法院以非法狩獵罪一審判處罰金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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