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阿誠起訴外甥女小美借款不還,但老人的妹妹以及老人的女兒卻都站在小美一邊,出庭作證稱借款已還。是阿誠健忘,還是小美賴賬?信借條原件,還是信證人證言?近日,海滄法院對這起案件做出判決。 老人拿著借條起訴 2009年,因建房遇資金困難,小美和丈夫向舅舅阿誠開口欲借款8萬元。外甥女有困難,舅舅怎能袖手旁觀?當天,阿誠就拿出8萬元現金交給小美夫妻。 2010年,經濟壓力緩解后,小美夫妻先還了阿誠2萬元,因剩余的6萬元一時半會還不上,他們便向阿誠出具了一份借條。 近日,阿誠拿著這份6年前的借條來到海滄法院,起訴小美夫婦,稱這筆借款已經借出6年,他已多次催討,但小美夫婦還是拒不還款。阿誠請求法院判決小美夫婦償還這筆錢。 得知被舅舅起訴,小美夫婦很吃驚。當他們知道起訴理由及那張借條時十分不解,因為他們記得2012年初,他們已經將這6萬元還給了舅舅,還支付了8000元利息。當時,他們向舅舅要借條,可舅舅說借條已經丟失。他們信以為真,就沒有讓舅舅出具收據。 老人女兒作證錢已還 遺失的借條再現,舅舅堅持小美夫婦沒有還錢,小美夫婦手上卻沒有任何已還款的證據,怎么辦?回憶起還錢那天的場景,小美夫婦將希望寄托在了小姨阿花身上。 阿花是阿誠的妹妹,住在阿誠隔壁。那時候,小美夫婦手上錢不多,只有6.5萬元。按照后來的約定,小美夫婦應該還阿誠本息共計6.8萬元。于是,在去舅舅阿誠家的路上,他們拐進小姨阿花家里,向小姨借了3000元,湊齊了錢。小美將6.8萬元交給阿誠時,阿花在場見證了這一切。 當小美請阿花出庭作證時,阿花答應了。讓小美驚訝的是,阿誠的女兒、自己的表妹小琳也愿意為自己作證。小琳稱,雖然小美夫婦借錢、還錢時她都不在場,但她確實聽父親說過,小美已經還了這筆錢。 阿誠出具的借條系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合法有效。本案的焦點是,借款是否已清償,而此問題認定的關鍵在于兩位證人的證言是否足以采信。 經審理,海滄法院認為,阿花是阿誠的妹妹,小琳是阿誠的女兒,較于被告,兩名證人與原告的關系更為親密,卻做出對原告不利的證言,證言可信度較高。另外,對于阿誠持有借條原件一事,小美解釋說當時舅舅稱借條丟失,他們未再要求舅舅出具收據,加之雙方是親戚關系,符合常理。綜合分析本案的證據,法院認為,小美夫婦已還款具有高度可能性。 近日,海滄法院駁回了阿誠的訴訟請求。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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