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行者)債主輕信“老賴”,結果連栽三次跟頭,最后甚至主動跟法院提出結案。最終錢還是沒拿到,案子反而真的結了,法院也無法再幫他執行。 跟頭1:主動申請“解凍” “老賴”柳某是一家公司的老板,兩年前因公司資金周轉困難,向葉先生借錢,并承諾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 葉先生借錢給他后,卻遲遲拿不到還款利息,因此將他告上法庭。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柳某承認欠葉先生本息共計138000元,并承諾每月償還10000元,直至全部還清為止。 簽協議幾個月后,柳某仍然拒不還錢。葉先生向集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后,迅速對柳某銀行賬戶采取凍結措施。 然而,賬戶剛凍結兩三天,葉先生就與柳某一同到法院,稱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要求對該賬戶解凍。 原來,柳某賬戶被凍結后,立即找葉先生,承諾將給予“利息回報”,葉先生就請求法院解除凍結。無奈之下,執行法官依據申請解除凍結。 跟頭2:再次申請“解封” 2015年12月,因柳某仍然沒按協議還錢,葉先生又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這一次,法院先凍結柳某銀行賬戶,后又查明柳某在漳州購得一套房產,就查封了該房產。 然而,今年3月,葉先生又一次到法院,稱柳某已經向其償還全部本息,要求法院解除對柳某銀行賬戶、房產的凍結和查封措施。 當時,執行法官再三跟葉先生確認,他堅持說錢已經還清了,還向法院出具了結案說明。因此,法院解除了對柳某財產的凍結和查封措施。 跟頭3:結案無法再執行 直到幾天前,葉先生再次致電執行法官,稱柳某實際上并未還錢,只因當時房產被查封后,主動找他稱要賣掉房子,再還錢給他。 于是,葉先生就向法院請求解除查封。但是,在法院解除房產查封之后,該房產又因柳某欠他人債務被其他法院查封,導致柳某無法順利賣出該房產,葉先生也就沒有拿到錢款。 法官說,在這起執行案件中,葉先生已向法院出具結案說明,聲稱他與柳某之間的借貸糾紛已履行完畢,因此無法再申請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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