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被告為何遭遇不同結果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廈門教育咨詢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應立即停止使用“啟航考研”等相關的標識,還要支付15萬元賠償金,并登報聲明,澄清事實。“與在先使用人合作,不等同于自己也是在先使用人。”法官說,本案的爭議焦點是關于“啟航”的在先使用權問題。對此,法官認為,在先使用人應是北京啟航培訓學校,而不是廈門教育咨詢公司,雖然雙方之間存在合作關系,但是并不意味著廈門教育咨詢公司就等同于在先使用人,也不等于其擁有在先使用權。 另外,根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生效判決,北京啟航培訓學校的在先使用權也是附有一定條件的,要與注冊商標有所區別。而本案中,廈門教育咨詢公司的經營場所、微信公眾號、宣傳資料上直接使用“啟航”,沒有任何區別標識,又同是教育培訓領域,易對公眾造成混淆。因此,判決認定廈門教育咨詢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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