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李春雨)今后,廈門六類人員將“增援”法律援助。導報記者昨從廈門市法律援助中心獲悉,廈門市司法局近日出臺全省首個法援志愿者管理辦法——《廈門市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規范和促進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務活動。 《辦法》確定了志愿者申請條件,要求申請者具備相應法律專業知識和能力,經法律援助機構審核登記批準并在其指導下開展志愿服務,要求熱心于法律援助事業,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品行良好。 今后,在執業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基礎上,廈門將進一步將公檢法離退休專業人員、法學教育研究離退休人員、高等院校法學專業師生、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尚未執業人員、具有法學專業知識背景或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人員等六類適合從事法律援助志愿服務的人員,納入志愿者范疇。 《辦法》也明確了志愿者服務范圍。將服務范圍明確為開展法律宣傳、解答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辦理法律援助事項、參加法律援助機構安排的窗口值班等。 據了解,目前廈門市在冊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達400余人。6年來已累計接待群眾來訪來電咨詢10萬余人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6000余件,為困難群眾提供大量免費法律咨詢和免費訴訟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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